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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租者幸福居住”具有双重意义

惠州日报 2017-07-20 01:54

为鼓励发展租房市场,广州市政府日前出台16条扶持措施,首次提出了“让租者幸福居住”的口号。扶持措施既包括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宏观政策,也包括房屋出租税收减免、允许满足条件的租房人群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等微观措施。

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购租并举”,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此番广州市政府出台16条措施鼓励发展租房市场,即是对国务院部署的具体落实。其中,首次提出的“让租者幸福居住”口号,则是统领这些扶持措施的“总纲”。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让老百姓“住有所居”。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人人都买得起房子或家家都拥有房产,显然不现实。所谓“住有所居”,是指每个人都有房子住,而不是每个人都买房子住。唯有实行“购租并举”,才能实现“住有所居”,这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例外。

“购租并举”意味着,我们要像重视房地产市场那样重视住房租赁市场。如果说政府调控房价是为了让更多人买得起房,那么政府扶持租房市场,则是为了让人们租得起房——— 不仅租得起,而且要住得有尊严、有幸福感。(浦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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