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5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旨在强化对保险经纪公司股东的审查,促进保险经纪专业化和规范化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根据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股东出资资金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收到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申请后,将采取谈话、函询、现场验收等方式了解、审查申请人股东的经营记录以及申请人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信息系统配置及运行等有关事项,并进行风险测试和提示。
规定明确,保险经纪人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经纪人应当开立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只能存放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以及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代领的退保金、保险金。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庞大,构成复杂,跨市场、跨领域、跨产品经营越来越普遍,潜在风险较多。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打击保险中介机构非法集资和传销行为,严控行业风险,促进保险经纪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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