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通过捆绑车位等变相涨价
严禁囤房居奇、捂盘惜售等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商品住宅项目具备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要严肃查处。
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宅项目的预售许可后,必须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
各房产开发企业要对商品房销售行为认真进行自查,存在问题抓紧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严肃查处不良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纵容唆使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对恶意造谣惑众、制造紧张气氛、顶风而上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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