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禁止网贷平台收取“砍头息”,但有平台打起“擦边球”,以咨询费、服务费等名目规避监管 【警惕贷款中的陷阱】“现金贷”出新套路 “砍头息”变装重来
多名网友近日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在某网贷平台借款后,借款金额和实际到账金额不符,而借款之前平台没有明确告知手续费、利息等。还有一些“现金贷”平台推出了VIP会员卡,支付开通会员卡后,借款利率不降反升。网友质疑:这和收“砍头息”有什么区别?
所谓的“砍头息”,指的是放高利贷者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扣除的那一部分钱,且后续利息仍按照扣除“砍头息”之前的借款金额计收,其危害是变相提高借款人的实际年化利率。去年年底,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令禁止网贷平台及“现金贷”收取“砍头息”。
近日,记者在采访调查时发现,一面是监管部门的操刀严控,一面是网贷平台层出不穷的套路。很多“现金贷”平台已将“砍头息”变装为咨询费、服务费等其他项目,变相突破借贷利息上限后卷土重来。
收息“玩花样”,年利率可超500%
因无抵押、申请灵活便捷等特点,“现金贷”迎合了不少年轻“剁手族”的消费需求,而动辄超过100%的年化利率也让不少借款人深陷债务危机,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也随之出现。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出台后,信贷产品最大的变化就是不可再收“砍头息”。
记者发现,在监管压力下,一些平台不“直接”收取“砍头息”,但却打起了“擦边球”。比如,利用其他搭售产品将“砍头息”进行费用转化。不少平台还只标明日利率或月利率,并将逾期罚金、手续费等信息隐藏在折叠的服务协议中,以此规避监管,隐瞒超高利率的真相。
比如,从某平台借款2000元,在扣除搭售的300元购物费用的基础上,两周内需还款2028.01元。按借款金额2000元,14天利息28.01元计算,利率恰好卡在36%的法定上限。而如果按实际到账1700元计算,年化利率已是42.96%,若再加上300元“购物费用”,年利率则可高达503%。
漏洞和风险显而易见,仍有人入坑
宣称低利率、下款快的“现金贷”只是看上去很美,有些漏洞和风险显而易见。然而,仍不断有人被忽悠入坑。
“部分‘现金贷\\’平台因借贷门槛低,很难控制不良率,这样便只能通过一次性收取‘砍头息\\’等方式来提高利率,降低损失率。”某“现金贷”平台的兼职业务员洋洋对记者说,利用购买附加产品等方式收取“砍头息”后,计算方式本就复杂的利率变得更加难以把握,“尤其是小额‘现金贷\\’业务,很多借款人不关心真实利率的多少,只要能知道每月需要还多少本金和利息即可。而这些利息虽然看似不多,但累计下来的年化利率却可能高得惊人。”
“用打‘擦边球\\’的方式重新包装‘砍头息\\’,这种做法实际上违反了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和现行监管政策。”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莫长军告诉记者,年利率的上线是36%,诉讼到法院保护的年利率是24%。同时,合同法第200条也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莫长军表示,借款人如遭遇“砍头息”等情况,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行政投诉,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司法途径请求确认借款合同中超越法律规定的条款无效。
明确违法边界,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国家相关部门对“现金贷”乱象的治理一直在不断深入。地方也在相继加紧整顿步伐。
2017年5月,北京朝阳区法院向银监会发出“一些互联网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在本金中预先扣除服务费,变相突破法定民间借贷利息上限,应对此类乱象进行进一步规范”的司法建议。今年年初,广州下发了《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拟从准入资格情况、内容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信息披露四大块对网贷平台进行现场检查。上海也发布了《上海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提出禁止从借贷本金中预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有专家表示,相继出台的监管文件已对该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指引作用,但问题仍然存在。对“现金贷”平台来说,“砍头息”利润诱人,违法成本低,相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很难对平台形成震慑。
“针对相关平台打‘擦边球\\’现象,应出台更加具体的标准或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来界定‘边在哪\\’的问题,明确哪些是违法的,应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处理,尽量消除法律空白区。”莫长军说,在执法方面,也应明确具体的执法部门,构建起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同时,相关法律部门亦可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和借款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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