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开前门”再获进展棚改专项债问世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依靠对应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明确了不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偿债资金来源,有利于锁定专项债券风险范围,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另外,进一步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有利于遏制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开“前门”、堵“后门”,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思路。4月3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这是继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之后第三个全国性的中国版“市政收益债”品种
棚户区改造是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8年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当年开工580万套。棚改需要资金量较大,以2017年为例,据统计,当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609万套,完成投资1.84万亿元。因此,融资问题关系棚户区改造能否顺利推进。
两部门指出,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
“棚户区改造项目通常都需要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资金投入,当前政府财政拨款、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以及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已显现出资金规模不够、持续性不足等问题。部分地区利用棚改形成的土地作杠杆开展大规模基建投资,可能产生效率不高、风险隐匿等问题。而棚改专项债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有利于防范债务风险。”中国财科院副研究员樊轶侠说。
专家认为,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依靠对应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明确了不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偿债资金来源,有利于锁定专项债券风险范围,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另外,进一步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有利于遏制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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