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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严禁企业要求地方政府为其融资担保 谁用谁借、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大众日报 2018-05-19 05:17

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17日称,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切实做到“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审慎决策、风险自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通知要求,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要实现实体化运营,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

通知要求,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企业资产。利用外债资金支持的募投项目,要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如募投项目取得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财政贴息等财政资金支持,必须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中长期财政可持续作为重要约束条件,坚决杜绝脱离当地财力可能进行财政支持。

通知指出,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要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有效防控外债风险。有关信用评级机构不得将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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