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中信系三公司违规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205亿
6月2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18年第41号公告: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提及,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信集团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信集团本级及所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信托)等36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在业务经营方面,《审计结果》提及,2015年1月至审计时,所属中信信托、中信银行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企业提供融资205.1亿元;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211.01亿元,另有部分融资被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05亿元。
在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审计结果》提及,至审计时,中信集团未按要求压缩股权和管理层级,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仍存在交叉持股问题。2011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20家企业在工资总额外发放津补贴等1.39亿元,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涉及金额10.71亿元。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不到位。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审计报告》提及,2009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2家企业存在管理人员兼职取酬或违规发放高管人员等薪酬奖金问题,涉及金额2609.94万元。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信集团正在组织整改,至2018年4月,已制定和修订制度146项,处理责任人219人次,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中信集团成立于1979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金融服务与实业投资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中信集团2016年底资产总额65204.44亿元,营业收入3511.14亿元,净利润538.5亿元。
6月20日当天,中信集团发布公告称,中信集团高度重视审计整改,集团党委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审计期间即要求各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审计报告送达后,立即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部门,明确整改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并在整改过程中派出督导组对子公司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截至2018年4月,审计指出的绝大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少数未完成整改的,已制定积极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了时间进度和整改节点,正按计划推进。其中,对于业务经营方面问题,在认清原因、严肃问责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合规管理,认真执行监管规定和环保要求,相关问题已得到纠正;对于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问题,从集团和子公司两个层面健全决策机制和内部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清理低效资产和压缩管理层级,推动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综合经营优势,同时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进行账务调整;对于风险管控方面问题,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加大管控力度,相关风险已解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对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问题,已进行整改纠正和问责处理,违规资金已按要求退回。围绕问题整改,共进行问责处理219人次;制定或修订各类规章制度146项,完善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了长效管控机制。
按照要求,中信集团已将审计整改报告正式上报国家审计署。
附: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信集团本级及所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信托)等36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信集团成立于1979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金融服务与实业投资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信集团2016年底资产总额65 204.44亿元,负债总额58 555.87亿元,所有者权益6648.57亿元;当年营业收入3511.14亿元,净利润538.5亿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信集团注重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参与“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加大对重大项目及重要风险领域等的内审监督力度。审计也发现,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方面。
1.2015年1月至审计时,所属中信信托、中信银行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企业提供融资205.1亿元。
2.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211.01亿元,另有部分融资被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3.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05亿元。
4.至审计时,所属中信泰富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5家企业有3台设备未按规定淘汰,有14个项目未经环评即开工实施或投入生产等。
5.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银行5家分支机构通过安排借款企业循环质押存单融资或提供质价不符的财务顾问服务等方式,向12家企业多收取利息和财务顾问费等1741.79万元。
6.2016年,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在小微企业、理财业务、集合信托等方面,有3项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
7.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的2家分行向贸易背景不真实的企业融资21.38亿元,另有2家分行10.38亿元贷款被挪用;3家分支机构违规使用一般客户理财资金为企业股权收购项目提供融资66.25亿元。
8.2015年3月至6月,所属中信银行2家分行通过“存贷挂钩”等方式虚增存款规模12.2亿元。
9.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所属中信和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多支付项目单位奖金、超标准新建办公楼和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9.49亿元。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0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和所属12家企业存在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审慎、超授权审批和先决策后报批等问题。
2.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银行因董事会调整而未有效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11项可量化指标未完成;所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未明确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内容。
3.至审计时,中信集团未按要求压缩股权和管理层级,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仍存在交叉持股问题。
4.2011年至2015年,中信集团发展规划部分重要财务指标未完成,同时存在产业布局广、行业多、低效资产比例偏高等问题,影响金融控股集团综合经营优势发挥。
5.2011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20家企业在工资总额外发放津补贴等1.39亿元,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涉及金额10.71亿元。
6.2011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等12家企业在采购管理中存在违反招标规定等问题,涉及金额44.24亿元。
7.至审计时,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25家企业,在使用“中信”商标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8.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3家企业存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缓慢,信息科技人员占比不符合监管要求,以及IT治理未按制度要求执行等问题。
9.至2017年底,所属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机电制造公司3个重点项目推动落实缓慢;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不到位。
(三)风险管控方面。
1.2016年,所属中信银行个别分支机构和另外2家所属企业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准确。
2.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信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抵质押和实物资产管理不到位,5.61亿元资产面临损失风险;中信银行一家分行有18.1亿贷款因对借款人资金流缺乏有效制约,面临质权悬空风险。
3.2015年以来,中信信托未严格落实清理资金池、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继续以“非标转标”方式新增低流动性资产,至审计时余额75.65亿元。
4.2015年5月至10月,所属中信银行2家分支机构购买其他银行违规销售的理财产品53.5亿元。
5.至审计时,中信集团中澳铁矿石项目已形成重大亏损且未来盈利预期仍不明确,面临较大风险。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09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2家企业存在管理人员兼职取酬或违规发放高管人员等薪酬奖金问题,涉及金额2609.94万元。
2.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所属10家企业仍然存在高标准公务消费和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信集团正在组织整改,至2018年4月,已制定和修订制度146项,处理责任人219人次,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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