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上当!“套路贷”套路深
据《经济日报》报道,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打着网贷、小贷公司的旗号,明为发放贷款,暗地里行诈骗之实,以“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被害人一旦中招,轻则损失钱财,重则倾家荡产。这种“套路贷”隐蔽性强,花样繁多,甚至有一些懂法律的“参谋”帮忙制造陷阱,对此投资者需要擦亮眼睛,多加提防。
从各地公安机关查处的此类案件来看,“套路贷”的基本套路如下:首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公司”“理财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其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第三,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随后,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最后,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当前,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形形色色,该如何区分哪些是正常贷款,哪些是“套路贷”呢?
首先,要看借款机构是不是有合法证照。目前国内所有金融机构都要持牌经营,借款者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上输入该机构名称,详细查看其经营范围内是不是有借贷业务,如果没有则极有可能是诈骗平台。
其次,要看有没有高额的评估费、服务费、中介费。正规金融机构其利息收入中已包括了这些经营成本。如果放款机构在利息之外还要收取高额的其它费用,有意规避36%的年利率法律红线,就有诈骗之嫌。
再次,要看放贷金额和合同金额是否一致。如果合同金额远高于放贷金额,借1万元只给6000元,欠条却要写1万元,就要多一个心眼,借一次款让打两张相同欠条更是满满的“套路”。重要的一点是,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是否生效要看资金是否已发生真实转移。一些诈骗分子往往在把钱打到被害人的账户时,又要求被害人把其中的大部分先还回去,以制造银行流水假象。只要出现这一条,基本就是行诈骗之实的“套路贷”,因为所有正规金融机构都不会有这种非分的要求,借款人对此要特别保持警惕。
“套路贷”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目标以“一老一少”为主。“老”主要是指手里有房产的老人。不法分子利用老人分辨能力差的弱点,以投资理财高额收益为诱惑,诱骗老人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随后肆意认定老人违约,达到非法侵占老人房产的目的;“少”主要是还在上学的学生或是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他们收入不高或没有收入,却有着较多的消费需求,不法分子利用他们急需用钱这一点,通过循环倒贷,垒高金额,甚至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非法施加各种压力,迫使受害人找父母还账或以房、车等抵债。对于容易受到“套路贷”侵害的对象,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机构以及家人要多筑起一道屏障,帮助他们辨明是非。急需用钱记住一定要找正规的金融机构,离家门口不远的银行虽然不一定能满足你的贷款需求,但至少可以帮助你远离“套路贷”风险。
梁睿
据《经济日报》报道,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打着网贷、小贷公司的旗号,明为发放贷款,暗地里行诈骗之实,以“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被害人一旦中招,轻则损失钱财,重则倾家荡产。这种“套路贷”隐蔽性强,花样繁多,甚至有一些懂法律的“参谋”帮忙制造陷阱,对此投资者需要擦亮眼睛,多加提防。
从各地公安机关查处的此类案件来看,“套路贷”的基本套路如下:首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公司”“理财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其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第三,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随后,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最后,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当前,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形形色色,该如何区分哪些是正常贷款,哪些是“套路贷”呢?
首先,要看借款机构是不是有合法证照。目前国内所有金融机构都要持牌经营,借款者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上输入该机构名称,详细查看其经营范围内是不是有借贷业务,如果没有则极有可能是诈骗平台。
其次,要看有没有高额的评估费、服务费、中介费。正规金融机构其利息收入中已包括了这些经营成本。如果放款机构在利息之外还要收取高额的其它费用,有意规避36%的年利率法律红线,就有诈骗之嫌。
再次,要看放贷金额和合同金额是否一致。如果合同金额远高于放贷金额,借1万元只给6000元,欠条却要写1万元,就要多一个心眼,借一次款让打两张相同欠条更是满满的“套路”。重要的一点是,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是否生效要看资金是否已发生真实转移。一些诈骗分子往往在把钱打到被害人的账户时,又要求被害人把其中的大部分先还回去,以制造银行流水假象。只要出现这一条,基本就是行诈骗之实的“套路贷”,因为所有正规金融机构都不会有这种非分的要求,借款人对此要特别保持警惕。
“套路贷”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目标以“一老一少”为主。“老”主要是指手里有房产的老人。不法分子利用老人分辨能力差的弱点,以投资理财高额收益为诱惑,诱骗老人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随后肆意认定老人违约,达到非法侵占老人房产的目的;“少”主要是还在上学的学生或是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他们收入不高或没有收入,却有着较多的消费需求,不法分子利用他们急需用钱这一点,通过循环倒贷,垒高金额,甚至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非法施加各种压力,迫使受害人找父母还账或以房、车等抵债。对于容易受到“套路贷”侵害的对象,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机构以及家人要多筑起一道屏障,帮助他们辨明是非。急需用钱记住一定要找正规的金融机构,离家门口不远的银行虽然不一定能满足你的贷款需求,但至少可以帮助你远离“套路贷”风险。
梁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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