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您务必要看清楚这些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减少买卖纠纷,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温馨提示,对购房者应注意的事项作出提醒。
□本报记者 江潇
一、购房时需要检查的证件
(一)查看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特别需要检查开发企业是否取得“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不在预售许可范围内的房屋不符合销(预)售条件,请不要购买。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请不要缴纳认购费、预订金、排号费、会员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这类费用没有纳入主管部门的监管,存在较大风险。如果开发企业向购房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请及时向市、县(区)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登录市房管局网站(网址:http://www.pzhfc.gov.cn )便民服务栏目查询。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二)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住宅用地一般70年,工业用地、教科文卫体用地、综合用地一般50年,商业旅游及娱乐用地为40年,所以购房者应问清楚用地性质。这不仅决定土地使用年限,还关系到今后使用过程中物业、水电、税费的高低。
(三)注意土地、房屋是否被抵押。开发企业为筹集建设资金,往往会将土地或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购房者一定要向开发企业询问土地、房屋抵押情况。
(四)在合同签订后30日以内,要督促开发企业按期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合同备案后,房管局会短信通知购房者,也可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合同备案情况。
三、交房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要求开发企业提供房屋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如《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监督报告》。如果开发企业不提供或未取得房屋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购房者有权不收房。开发企业强行交房或擅自交房的,购房者可以向市、县(区)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
(二)交房时,购房者应将契税、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缴纳到税务、房管部门专户,不能缴纳给开发企业。
(三)交房后,购房者应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相关规定,不得乱搭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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