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住建局:房地产开发商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
8月26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按照房地产调控和市场整治工作要求,现要求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如未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价格备案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 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需要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20个工作日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申请办理。
三、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价格备案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表);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经备案的,市住建局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近半年来,海口和三亚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位于前列。据澎湃新闻统计,从今年3月份开始,海口新建商品住房环比涨幅已连续4个月排名前三。
伴随着新房价格的上涨,海口与同在海南的三亚市在今年“五一”期间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约谈,8月17日住建部两城又重新包括在被约谈的五城之内。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8月25日上午,海口市住建局、海口市物价局联合约谈海航地产、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南联华地产等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就部分企业存在房产备案价格虚高的问题,要求相关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本次约谈共涉及11家房地产企业的18个房地产项目。
与此同时,三亚也出手控制房价。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9月1日起,三亚实行商品房网签新规:当月销售当月网签,逾期不再办理。
自8月24日起,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2018年9月10日前,开发商应将已销售未网签房源统计表及认购协议和付款凭证报送至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信息中心。逾期不报送的,按未售房源处理。
以下是文件原文: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以及《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 29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现就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房地产调控和市场整治工作要求,现要求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如未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价格备案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 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需要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20个工作日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申请办理。
三、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价格备案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表);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经备案的,市住建局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特此通知。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6日
(原题为《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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