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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 不要让“菜肴包”式外卖侵害消费者权益

新快报 2018-08-10 20:24

■史洪举

据报道,近日,有媒体在成都走访了在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上销量靠前的几个外卖门店,发现大量网红外卖店都没有堂食,用的都是菜肴包:有的全部使用,有的则搭配着使用。一有顾客下单,外卖商家就取出沸水中加热后的菜肴包,搭配新鲜素菜和米饭,一份外卖出炉了。

从理论上说,外卖商家使用已经制成的菜肴包作为搭配出售给消费者并非不可以。而且,正如一些商家表示的那样,使用菜肴包一方面是门店增多后的标准化要求,“便于复制发展,而产品安全也会更加可控”,另一方面也是外卖行业高速度的要求。但应该认识到,推行“菜肴包”式外卖,必须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并确保食品安全,否则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作为消费者,其购买外卖时,自然认为所购买的外卖食品属于商家现做的菜肴和主食。即便一些消费者知道乘坐飞机时食用的是复热的餐包食品,也很少会意识到外卖商家也向其供应餐包食品。显然,商家的这一外卖模式,无疑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要知道,罐头食品和现做菜肴显然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对于一些消费者而言,支付高价购买的外卖如果是罐头食品,倒不如在家煮方便面或自行使用罐头食品做饭。尤其是,部分消费者对饮食比较讲究,基本上不会选择罐头食品。也就是说,在是否属于罐头食品对消费者选择权影响较大的背景下,未告诉点餐人无疑涉嫌欺诈经营。一旦有消费者较真,商家恐怕将面临假一赔三或假一赔十的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正如报道指出,标准化之后的菜肴包的食品卫生更加安全可控,既有利于商家的复制发展,也满足了外卖商家的时效性要求。这看似能使消费者和商家处于双赢局面。实则不然,可以复热的菜肴包和现炒的菜肴显然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哪怕品质可控的复热菜肴包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做得更好,也不能以此否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际上,一些厂家不建议将此告诉消费者,害怕适得其反的做法,恰恰说明这一逻辑的薄弱。

现实中,很多外卖商家的宣传均非常高大上,将鲜美的食材、可口的饭菜、华丽的介绍通过外卖平台展示给消费者。但假使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的却是复热菜肴包,自然让消费者难以接受。期望享受鲜美菜肴的消费者,如果大费周章购买的却是批量生产制作的菜肴包,那还不如自行直接购买方便食品了。

因此,监管部门应该有所作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人们被美好的宣传包装所欺骗,食用未必如愿的“菜肴包”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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