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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4亿债务重组费用未支付 海德股份子公司状告中孚实业

证券时报·e公司 2018-10-25 10:43

海德股份旗下的资产管理平台海德资产“踩雷”,逾4亿债务本金、债务重组补偿金等无法收回,不得不将中孚实业及其子公司和控股股东告上法庭。

10月24日晚间,海德股份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于近日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以债务重组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中孚铝业、中孚实业、豫联能源。

其中,中孚铝业和豫联能源分别是中孚实业的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截止目前,海徳资管已分别收到两法院作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以上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称,2017年3月和2018年1月,海德资产两次与三被告开展了总额达4.6亿的债务重组项目。

项目合同或协议约定中孚铝业应在债务重组到期后偿还海徳资管债务重组本金及产生的债务重组补偿金、违约金等,中孚实业、豫联能源为中孚铝业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豫联能源以其所持有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为中孚铝业以上债务向原告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公告称,中孚铝业目前未按合同及各补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地向海徳资管偿还债务重组本金及重组补偿金,已构成违约。

依据合同及各补充合同约定,海徳资管有权要求中孚铝业提前偿还全部债务本金、重组补偿金以及因违约而形成的违约金。同时,海徳资管有权要求中孚实业、豫联能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权对质押股权采取处置措施并优先受偿。

海德资管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中孚铝业支付债务本金、债务重组补偿金及违约金额共计约4.2亿元。

不过中孚铝业是否有能力支付此项4.2亿费用尚在未知数。公开资料显示,豫联能源超七成持股遭冻结,中孚实业流动负债已超百亿。

10月20日中孚实业公告称,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所持上市公司3.06亿股无限售流通股,1042万股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终止日至2021年10月17日。

同时,豫联集团所持上市公司16.78亿股无限售流通股,4.37亿股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公告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77亿股,占总股本的 54.93%。本次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后,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8.11亿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75.31%,占公司总股本的 41.36%。

对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中孚实业表示是因公司与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发生合同纠纷,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股份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豫联集团持股遭冻结,中孚实业也面临债务风险。

中孚实业2018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5.68%,流动比率为0.47,速动比率为 0.33,期末的短期借款为4.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9.59亿元,长期借款为59.73 亿元。截至2018年6月末,中孚实业有息债务共计119.42亿元,发生财务费用5.18亿元。

因此,在被告方如此债务形势下,海徳资管的逾4亿的诉讼请求能否达成尚不得而知。此外,海德股份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分别为7326.83万元、5052.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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