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行入局 中行拟设立理财子公司
摘要: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便是将与旗下基金公司有一定竞争的关系;如果不成立子公司,银行理财将会有所受限,而包括起点一元可投、股票直接投资等都是银行理财子公司在政策上的红利
《财经》记者 张威/文 袁满/编辑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不足一月,国有大行开始入局。11月15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发起设立中国银行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银行理财”),作为该行所属一级全资子公司管理。注册地拟为北京,中国银行持股比例为100%。
根据公告,中国银行理财经营范围为: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10月19日,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相关要求,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某国有大行资产管理部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年底前应该会正式下发,下发之后就会有一些银行进行筹备。
相比于股份制银行,在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上,国有大行的节奏慢了许多。今年3月,招商银行首家宣布拟设立资管子公司,之后包括华夏银行、宁波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等10余家银行均发布公告称,拟筹建理财子公司。
据《财经》记者了解,尽管没有披露方案,除了中行之外的其他几家国有大行也均在研究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一方面源于监管对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持有开放态度;另一方面,相对股份制银行,国有大行在考虑理财子公司利弊以及重新设立还是旗下子公司重组等方面,都是比较审慎的。
银行之所以热衷于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资管新规对打破刚性兑付、限制通道、禁止嵌套等要求严格。如果不成立子公司,银行理财将来会有所受限,而包括起点一元可投、股票直接投资等都是银行理财子公司在政策上的红利。
不过,其他大行是否会尽快跟进,上述大行资管人士表示。一般都是走完董事会就会通报,董事会之前都是内部的部门研究,经过董事会之后才能够算是有效率的,最后看监管部门怎么沟通,最后批复也可能会有变化方案。
截至2017年年底,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规模约29.5万亿元。根据广发证券分析,其中权益类投资2.8万亿元,其权益类投资绝大部分是参与的定向增发、结构配资、股票质押等类固收投资,直接二级市场委外投资占比较低,目前占整体规模约2%,预计未来有望提升至5%左右。
“四大行预计不会缺席设立理财子公司,长期来看,银行理财股票投资占比将趋势提升,其选择有长期数据验证的管理人参与二级股票市场的可行度更大。”广发证券预测。
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便是银行理财子公司将与旗下基金公司有一定竞争的关系。“基金公司成立在前,包括银行理财净值化,必然存在产品和客户的竞争,但是也有一些合作,所以也不是很大的问题。”上述大行资管人士说。
把资管业务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业务,成立子公司是必然的一步,但是成立之后跟母行要有一个磨合过程。在银行人士看来,一般来讲,子公司还是要承接现有的业务,因为完全回表,对资本金压力很大,除非规模很小。
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理财在银行内部始终有影子银行的嫌疑,很难进行风险隔离,所以在监管上肯定也会有各种各样的约束。如果以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形式子存在,会拥有共同的要求包括市场准入的平等的有利条件。
不过,银行理财子公司起步阶段会有一个调整,包括规模是否会有一定的下降也值得关注,在银行人士看来,净值化发展可能会带来客户流失,而长期来看,从国外经验和国内实际情况来看,未来的前景还是很广阔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利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子公司理财销售不设起点,销售客群大幅扩容,管理规模提升可期;明确子公司公募产品可直接投资股票,资金入市在望;子公司销售渠道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渠道扩充利于提升销售规模;个人首次购买理财无需强制银行网点面签,线上销售门槛降低;合规私募机构纳入理财合作范围,公募投资顾问和私募合作机构均可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为结构化产品设计创造条件,且银行理财自身分级减少借用通道成本,有利于提升理财利差。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优势肯定是货币基金产品和固定收益类产品,随着子公司独立入世,股权一类的产品将来也会慢慢培养出来。”上述大行资管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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