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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4999元实为2999元 虚构原价或涉“价格欺诈”

广州日报 2018-11-22 15:24

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质量问题是网购陷阱三大类型,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位列二、三位。

广州互联网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选择有保障的网站和商家,了解清楚促销规则、真实价格后谨慎下单,收到快递确认无误后再付款。一旦发现问题,除了留存物证,还要及时保存宣传页面截图、交易快照、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作为日后维权的凭证。

网络服务、网购纠纷

在收案量前列

记者了解到,广州互联网法院自挂牌以来已收到了很多关于网购纠纷的案件。截至2018年11月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共收到立案申请1803件,受理案件691件,受理案件类型排名前三的分别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其中,在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原告以自然人为主,被告以法人为主;自然人年龄集中在20岁至35岁之间,多为年轻的网民。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有:撤销交易,退回购货款,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商家更换商品,赔礼道歉等等。

据了解,网购陷阱类型集中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质量问题三大方面。广州互联网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选择有保障的网站和商家,了解清楚促销规则、商品详情以及真实价格,谨慎下单。收到快递后也要及时检查,确认无误后再付款。一旦发现问题,除了留存物证,还要及时保存宣传页面截图、交易快照、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作为日后维权的凭证。

万一遇到网购糟心事,自行协商、投诉还是无法解决,作为一家专门审理涉网纠纷的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提供了两个立案方式。一是直接登录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讼服务平台申请立案;二是直接到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磨碟沙C出口旁)52楼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现场,通过“5号金刚”自助立案,当事人可以通过人脸识别、身份证等方式登录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这台诉讼服务自助终端,实现自助立案、预约阅卷、进度查询,体验诉讼引导、诉讼咨询、12368等便捷服务,轻松获取法院概况、法院新闻、开庭公告等信息。

案例1

宣传内容夸张被诉欺诈

陈某在某平台自营店购买了HP笔记本,产品宣传详情页面介绍产品具备“双排散热孔” “航空级铝合金全机身”,可以 “自动感光”,但陈某收到的产品并无此功能。其认为平台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平台退回购物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提醒:产品宣传的设计或功能与实际不符,可能会被消费者认为属于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从而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商家发布产品宣传页面时,应仔细核对内容,同一款产品存在多个型号且功能不一的,要标明型号对标的功能,尽可能详尽、如实描述,不要夸大甚至虚构功能,避免构成虚假宣传或者欺诈。

案例2

虚构销量刷“好评”或涉欺诈

李某在某宝网站某商家处购买了一条裙子,收货后,发现裙子存在质量瑕疵,与大量买家的“好评”描述不一致。李某仔细查看评价内容发现存在照片、文字相似的情况,且商家也以发放红包的方式请求李某给予五星“好评”。李某认为商家存在虚构销量、刷“好评”的行为,属于欺诈,要求商家退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提醒:以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也有可能涉嫌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案例3

“让利”活动虚构原价是欺诈

2017年10月1日,林某在某宝某店铺购买空气净化器,单价显示为2999元,购买时销售页面还显示划线价为原价4999元。但实际上,该空气净化器从2017年9月6日开始就一直以2999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中2017年9月26日“聚划算”活动中的价格为2899元。林某认为,该店铺以2999元价格销售该空气净化器,但前7日在其店铺所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899元,并非4999元,商家构成价格欺诈,要求退货并退款2999元,同时赔偿8997元。

提醒: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应属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商家在促销活动中,虚构原价可能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家在“让利”活动中要多一点真诚,少一些套路,如果以虚构的优惠误导消费者下单被认定为价格欺诈,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而得不偿失。

(原题为:《?原价4999元?其实2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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