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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微信商标捉“李鬼”理应重拳出击

黄海晨报 2018-12-19 10:01

戴先任

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认定“微信”属驰名商标,判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及时更名并赔偿腾讯公司1000余万元。

(据《新京报》)

“微信”是腾讯公司的驰名商标。微信食品公司及与其有合作关系的小小树公司使用微信标志,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侵犯了腾讯公司的知识产权,容易让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微信食品公司利用“微信”这一驰名商标为自己招揽人气,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有损公平,对于消费者来说,更像是一种消费欺诈,对于拥有“微信”商标的腾讯公司来说,则损害了他们的商标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而国内傍名牌、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这些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需要知识产权拥有者多一些维权意识,同时,商标局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也要做好甄别,要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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