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差评”制度不能成“利益变现”工具
??戴先任
双11过后,“剁手党”沉浸在收快递喜悦中的同时,烦心事也出现了。“这两天好几家店铺的客服各种发短信、打电话、留言催我给好评,难道消费者连选择给不给好评的权利都没有了?最怕这样不停被push(推送)。”不少用户在社交平台抱怨,称近期遭到了卖家花式催好评。(11月21日中新网)
卖家为了求好评,花招百出,正如有人总结的,分为卖惨型、利诱型、威逼型和狂轰乱炸型等等。卖家索取好评,本身并不违法,但一些卖家为了得到好评,对买家频繁骚扰、恐吓,胁迫消费者给好评。这就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平台投诉,如果卖家言行太“过火”,消费者还可以报警处理。
而不仅是卖家催好评,还有买家给好评要红包,卖家不给红包的话,有的买家还会故意给差评。这还由此衍生出了“职业差评师”这一“灰色职业”。卖家向买家索要好评也并无不可,但卖家不应强行索取,是否给好评,消费者有完全的决定权,卖家不能意图左右消费者的行为。
而一些卖家通过“好评返现”的方式来索要好评,也属于一种交易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让商品的网购评价变得不再真实,从而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这也会损害了其他诚信经营商家的正当权益。“好评返现”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此亟须予以遏制。
“好评返现”、职业差评师、给好评要红包、花式索要好评……这些问题的存在,让人看到电商“好差评”制度被一些商家与消费者拿来进行“利益交换”,而这也不是长期的利益交换,而是短期的利益交换。商家为了获得消费者好评,并不是通过提高服务质量等正确方式,而是通过“好评返现”等交易贿赂来达成;“好差评”制度本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也被一些消费者当成要挟商家的“把柄”,挟“好差评”制度来获取不当得利。这让“好差评”制度,成了少数人“利益变现”的工具,从而大大扰乱了正常的网购秩序。
要能营造良好的网购消费环境,要让“好差评”制度能够发挥出应有效力,而不至于被少数人的贪欲所“绑架”与“挟持”,不能成了一场“利益交换”,这就需要能够完善“好差评”制度,避免“好差评”制度被人钻了空子,从而把“好事办坏”;而关键还是要能加强监管与监督,对于监管部门与平台来说,要各尽其责,强化监督,对“好评返现”;骚扰消费者,强制消费者给好评的商家,要能予以依法惩治,从而才可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网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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