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工资获刑”具有警示意义
??叶金福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了7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案例,作为警示宣传,进一步营造关爱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农民工理性维权。(12月23日《江海晚报》)
近年来,围绕“欠薪”和“讨薪”的话题,几乎一刻也没有消停过。一些农民工为了能“讨薪”成功,甚至采取了一些极端的“讨薪”怪招:有跳楼的、有自焚的、有跳江的、有劫持的……等等。可以说,农民工的讨薪“怪招”无不深深地刺痛着公众的心,也一再暴露出农民工“讨薪”的艰辛与无奈。
农民工“讨薪难”缘何年年上演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对“逃薪者”的惩戒力度不够。虽然政府部门也年年加大力度,切实帮助民工“讨薪”,但由于只有“讨薪”而没有对“逃薪者”采取动真格的惩戒,致使“逃薪者”今年勉强付了工资,但明年、后年依然“按兵不动”,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依旧艰难。
因此,笔者以为,严惩“欠薪者”才是破解“讨薪难”困境的关键和根本。只有对恶意“欠薪”“逃薪”行为采取法律措施,才能达到“精准打击”的实效。
此次,江苏省南通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了7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案例,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欠薪者”的一种严惩和震慑,而且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
但愿“拒不支付工资获刑”能成为治理“欠薪”的一种常态,通过“刑罚”的途径严厉打击“欠薪者”“逃薪者”,从而让农民工不再年年遭遇“讨薪难”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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