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 产经热点> 正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渔业法修改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南方都市报 2019-12-27 06:38

★聚焦全国人大常委会

南都讯 12月25日,渔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多位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现行渔业法许多条款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在法律责任、渔政执法、制度配套等方面存在不少空白和问题,建议加快修改进程,将渔业法修改列入明年立法工作计划。

渔业法近20年未大修改

据了解,2018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6457.7万吨,约占世界总产量的40%,其中养殖产量4991.1万吨,占世界养殖总产量的2/3以上。现行渔业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管理渔业生产活动,推动我国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9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渔业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这是自该法颁布以来首次开展的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现行渔业法许多条款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在法律责任、渔政执法、制度配套等方面存在不少空白和问题。

“目前社会各界对推动渔业法修法的呼声很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说。

据了解,现行渔业法自2000年进行过一次大修改后,目前已将近20年没有进行实质性修改。

李钺锋举例道,渔业法在2000年修改时引入了捕捞限额制度,但既未同步建立作业日志、定点上岸、产生追溯等配套制度,也未将渔获物上岸后的流通环节纳入监管,导致该制度在实践中未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又如,在渔船安全作业保障方面,渔业法仅有一条关于捕捞渔船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的规定,但既未规定渔船安全、定位、防污染设施和渔业船员的配置,也未规定办理安全生产保险等问题,存在立法欠缺。

此外,对休闲渔业、渔业船员管理等渔业发展中的新情况,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制度、远洋渔业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也需要在渔业法中予以明确或完善。

李钺锋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本次执法检查掌握的情况,对渔业法存在的一些条款内容不明确、渔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未有规定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适时启动渔业法修改程序,不断完善渔业法律体系。

渔业法修改需扩展适用对象

人大常委会委员蔡昉建议,渔业法的修改还需关注渔业法适用对象问题。

他解释道,当前渔业法围绕渔业的发展把生产、资源、环境等问题都包含在其中,在法律中提出了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渔业发展方针,同时对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现行法律范围比较宽。”蔡昉认为,通过执法检查知道,现在渔业涉及的范围更大。比如过去“渔业”,其实还是以第一产业为主,现在渔业不光是一个产业,还是一个综合经济体,变成了一个生态链。

“我们在现实活动、执法中也相应遇到了很多定义相对模糊的问题。在渔业法修订过程中可能需要考虑一下如何把适用对象的扩展、延伸体现出来,更好应对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蔡昉说。

对渔业法修改征求意见完毕

南都记者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渔业法的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要抓紧修改渔业法,增加关于监督执法主体、种质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海洋渔业权益保护、海洋牧场建设、渔港经济区和休闲渔业发展、养殖生产档案、渔业安全生产、涉渔“三无”船舶管理、违禁渔具制造销售、渔获物监管等相关内容,加快推动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同时,要重点解决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偏窄偏轻、责任认定模糊、处罚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充实责任类型、提高处罚标准、完善惩戒措施,明确禁用渔具、捕捞方式以及情节严重情形的适用标准,有效发挥法律震慑力,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报告中建议,将渔业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快修改进程,待渔业法修改后及时完善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规章,为进一步推动现代渔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南都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农业农村部网站上已经发布了对渔业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截至9月底意见已经征求完毕。

“明年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已经下发,渔业法没有列入初审计划,但是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来了,我建议加快修改的进程,渔业法修改应该列入明年立法工作计划。”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建国说。

焦点

建议对禁渔退捕渔民给予必要补贴

南都讯 禁捕退捕中如何安置退捕渔民?12月25日,渔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多位委员关注渔民权益及退渔转产渔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提出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生态补偿、社会保障等多种措施,切实解决渔民的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确保渔民能上岸,有产业能发展。

据了解,今年年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要完成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底以前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也要完成渔民退捕,暂定实行十年禁捕,部分捕捞作业渔民需要上岸转产。

“这项工作涉及的省市很多,关系着渔民的切身利益。在禁捕退捕工作中如何安置退捕渔民,确保他们能上岸、有产业、能发展、稳得住,是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焦点。”李钺锋说。

他指出,从部分地方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虽然有对休渔期渔民的收入补偿、捕捞权收回补偿等补助措施,但仍不足以维持渔民的长久生计,他们的就业、安居、生活、教育、医疗等问题都需要统筹考虑、稳妥安排。以湖南省为例,全省共有持证渔民50805名,这些渔民大都患有血吸虫病等疾病,且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退渔转产后由于没有土地,加之缺乏其他生存技能,部分渔民无法实现二次就业,生活保障确实是个大问题。

对此,委员谢广祥建议,要像重视“失地”农民问题一样重视退渔转产渔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生态补偿、社会保障等多种措施,切实解决渔民的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确保渔民能上岸,有产业能发展,稳得住,实行协调融合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提出,除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补偿,建议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减船转产的经验,对禁渔退捕的渔民给予必要的补贴,妥善安置渔民生产生活,加大养老保障财政补贴的力度,特别是加大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创业扶持的力度。“确保渔民上岸以后能转产就业,长远生计有保障。”曹建明说。

声音

池塘养殖污染环境是误解,“科学合理养殖有净化作用”

南都讯 针对部分地区对开放水域养殖一禁了之的情况,有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加强对养殖业绿色发展方式和经验的宣传,转变人们对水产养殖都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错误认识,提高人们对渔业生态功能的科学认知。

“科学合理的养殖模式,不仅对环境不会污染,还有净化修复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说。

南都记者了解到,实践中部分地区有人认为养殖池塘是污染源、网箱养殖严重污染环境。在此次对渔业法的执法检查中,检查组也关注到了该问题。

执法检查报告披露,养殖业发展和水域生态文明的建设之间依然存在较大矛盾。最关键的是,不合理的投饵施肥用药、高密度超容量的养殖,也包括尾水排放等,造成了水域功能持续退化;另一方面,人们对渔业保水净水的生态功能的认识也存在片面的地方,有的甚至简单认为水产养殖一定会造成水体污染。一些地方在环境保护压力下,对开放水域养殖采取一禁了之,绿色生态渔业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提出,在养殖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落实好渔业法规定的强化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至关重要。他认为,关键是如何按照渔业法第20条要求:强化养殖生产者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

“科技专家指出,只有高密度不合理的投饵型养殖方式才会对环境有比较大的影响。相反,科学合理的养殖模式,不仅对环境不会污染,还有净化修复的作用。”曹建明说。

他以上海举例道,上海全市推行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全市稻渔共生面积已经达到1600亩,尤其是崇明的河蟹养殖,充分利用河蟹和水稻之间的互利关系,成功探索了稻和蟹共生养殖的模式。稻田水很干净,非常适合河蟹的生长。田里的浮游生物充当了河蟹的天然饵料,河蟹又为稻田除虫、除草、松土,河蟹的排泄物又为水稻的生长提供养料,在一定程度上又提高了水稻的品质。

本版采写:见习记者 吴单 发自北京

新闻推荐

整治之下,奔向合规的在线语培 政策收紧、资本回归理性;阿卡索等企业将更好地打磨产品和服务

在经历合规之路的调整和洗牌之后,在线英语培训机构势必将回归教育本身,打磨产品和服务。创意制图/新京报记者王远征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