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保密可以有,但不能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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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听同事工资仅仅是同事间茶余饭后的消遣行为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公司将“禁止私下交流工资奖金”写入合同,甚至还有公司让员工签订收入保密协议,明确违反者将被开除。比如,某商贸公司销售人员何静,有一次获悉其8位同事无论工资收入还是业务提成都高出自己不少。何静便以分配不公为由,向主管经理提出加薪要求。没过几天,公司以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工人日报》1月6日)。
对于薪酬保密制度,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既不是明确允许的,也没有明确予以限制。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纳入到制度设计中作为管理的手段。
不过,薪酬保密制度,客观上会使员工对用人单位的薪酬支付形成知情障碍,有利的一面是保护员工隐私、防止互相攀比,而不利的一面则是缺少员工权益公平的直观参照尺度,少了维权博弈的筹码。更关键的是,薪酬保密制度作为用人单位人力管理的单方手段,可能沦为绝对利己的权利。特别是一些用工不规范的企业,薪酬保密制度容易成为薪酬支付“看人打发”甚至节约用人成本的暗箱,损害员工的权益公平。
法律虽然没有对薪酬保密作出规定,但对劳动用工薪酬的公平设置了基本的底线,如《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对薪酬保密,会影响到员工对同工酬公平权利的直观判断,这也容易使得员工对制度本身质疑,而用人单位也容易掉入瓜田李下的嫌疑,在缺少制约的情况下,甚至变成滥用的权利。
薪酬保密制度作为管理手段,本身就是一柄双刃剑,在为员工保密和利于管理的同时,也有可能离间劳资之间的信任,可以有但不能滥用。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同工同酬,维护劳动用工的基本公平,这是稳定员工队伍,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薪酬保密制度还应是企业劳动人事制度中的一个环节,而不能成为企业劳资的“暗箱”。合理的薪酬保密制度应当是建立在薪资分配制度规范透明的前提下,比如,岗位工资、与激励相挂钩的奖金等设计,要具体和公开透明,给员工一个薪酬分配的参照标尺,消除薪酬保密可能发生的猜疑。
此外,用人单位的薪酬保密制度是其权利,但也不宜放任,更不能违法,而应当纳入劳动用工秩序中调节,如通过工会组织开展薪资协商,引导企业完善薪酬分配制度等。
◎房清江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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