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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融资”也要“融商”

广安日报 2020-01-21 04:05

□郭子源

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新年首次会议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为焦点。

笔者认为,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融资固然重要,但企业融资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成长壮大。为实现这一目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不仅要“融资”,也要“融商”,即金融机构应发挥自身在机构、客户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地实现“商业拓展”。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已得到较大缓解,实现了“量增价降”。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融到资金后更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地运用资金。笔者调研发现,小微企业不仅需要资金支持,也需要覆盖经营、管理、投资等在内的综合服务。

众所周知,小微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为3年至5年,究其原因,既与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有关,也与自身经营理念不当、生产技术相对落后等因素有关。反观那些“成长型”小微企业,大多数则坚持精细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勇于创新,最终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型企业。

在上述过程中,如何实现“商业拓展”是重要一环。小微企业缺的不仅是资金,也缺乏尽可能多的商业机会。笔者认为,接下来如何充分发掘金融机构的资源禀赋,为小微企业提供尽可能多的商业机会,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课题。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继续作出探索。

一是从“单一贷款提供商”向“综合服务提供商”突破,围绕小微企业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提供更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例如,银行可为小微企业建立专门的成长档案,配备专属金融顾问,制定专项发展计划。同时,安排季度上门服务“实地问诊”,解决企业发展所面临的痛点、难点;实施半年复盘,评估实施方案阶段性成效,并相应调整发展策略;安排年度“体检”,与企业共同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助力企业走上适应产业、市场变化的科学发展之路。

二是从“单一场景”向“共享生态”突破。搭建普惠金融开放平台,打造协同共建、开放共享的普惠金融发展新生态。目前多家商业银行均搭建了自身的电商平台,供企业开展采购、销售和交易。接下来,银行可继续发掘“银行系”电商平台在结算、融资、数据沉淀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为小微企业开辟更多新的业务渠道,构建新的经营场景,开拓新的商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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