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动物”既要立法更要执法到位
??胡建兵
2月18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此举将为福建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相关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供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2月19日《福建日报》)
实际上,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我国早已有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能用于食品,另外对猎杀、买卖野生动物等如何处罚都有明确的规定,关键是有关部门对此没有进行认真的执法。当然,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实也存在着一些漏洞,该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但对于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到底是不是属于“野生动物”却没有明确的界定。从而使“野生动物”交易变得鱼龙混杂,处于灰色地带,有的不法分子猎捕了真正的野生动物后,在市场进行交易,从而极易爆发人与动物共生的疾病。而且不在重点保护名录上的动物,如蝙蝠、果子狸等也可能成为动物与人类共患疾病的贮存宿主或中间宿主。对一些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没有坚决取缔、关闭,甚至在很多地方,野味市场泛滥,相关产业规模很大,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
在野生动物保护、利用方面漏洞百出,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制度规制不足。在现实中,对野生动物制品的非理性需求与消费,使得商业利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可能获取高额利润,甚至使得商业利用成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最重要动因,这在很大程度上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不相容的。福建省在全国率先立法,运用法治方式对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倡导“舌尖上的文明”。《决定》共15条,主要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相关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样可以堵住过去由于“野生动物”界线不明而造成的执法漏洞。
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摧毁了一些仅存的野生动物种群。如穿山甲、娃娃鱼等物种因被捉来吃在野外急剧减少,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物种红色名录中已将这些动物列为极危。新冠肺炎疫情再次对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敲响了警钟。这样的教训已不是第一次了,17年前的非典也是起源于食用“野生动物”。这次疫情起源于武汉华南海鲜市场,这个市场没有经营野生动物的资质,却常年销售多种“野生动物”,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暴露了市场监管方面漏洞。因此,福建率先立法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十分必要。
立法重要,更关键的是如何执法到位。对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出口、储存、运输、邮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的等等违法行为必须从严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将查处的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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