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消费全返分红”不是“馅饼”
【市民吐槽】“全返分红”仅返还部分
市民李某:2018年12月30日,我经朋友介绍到荔浦某建材经营部购买瓷砖,当时店家正在做“消费全返分红”活动,即按消费者购买瓷砖价款的总额分50个月返还给消费者,费用由厂家和店家各承担一半。老板表示活动仅剩几个名额,我当时同意参加并交了5000元定金,签订了分红协议。
至2019年3月28日,我在该店共购买瓷砖消费20773元,按分红协议规定,该店从4月份开始每月应返415元给我,但却只收到4月、5月的返款,6-9月均未收到返款。我认为该经营部只是以“还本销售”为幌子吸引消费者,根本没有返本分红的意思,于是到荔浦市消协投诉,要求店家按分红协议及时返款。
【记者核实】商家存在虚假宣传
记者从荔浦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有如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经荔浦市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同意店家按合同支付并将消费返利的部分支付至2019年9月给消费者,双方达成和解。
【消费提示】面对新销售模式应注意辨别
“消费全返分红”是一种全新的销售经营模式,有利必有弊,应引起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注意。
荔浦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或投资理财过程中应擦亮双眼仔细辨别,防止引来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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