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 产经热点> 正文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如何建?

深圳特区报 2020-04-28 05:58

漫画:颜庆雄

引子:

科技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布局建设若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突破制约我国产业安全的关键技术瓶颈。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不与高校争学术之名、不与企业争产品之利。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 主持人:赵鑫

■ 嘉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经济研究所所长)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

学院教授、博导)

肖俊(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既能满足区域创新和经济发展需求,也能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自我发展、自我壮大创造有利条件

主持人:《方案》明确提出,将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建设综合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该举措将产生哪些影响?

匡贤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定位是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是需求导向的一个研发机构。国家提出的目标是到2025年布局建设若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突破制约我国产业安全的关键技术瓶颈。这个定位和目标,决定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不是单纯的研究机构,而是为产业转化服务的机构,由此,其布局就需要与我国当前的产业布局相适应。

从这个角度看,粤港澳大湾区等地产业发展基础较好,总体技术创新需求较强,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既能满足区域创新和经济发展需求,也能为中心自我发展、自我壮大创造有利条件。

李长安:科学技术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能。根据科技部门的测算,目前科技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已接近60%,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打造若干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十分必要。此次《方案》的出台,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这对于不同类型的国家创新中心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在体制机制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划和指导,这对于推动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从而为企业和产业提供科技解决方案,具有积极意义。

肖俊:根据《方案》,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是政府重点支持的、介于高校和企业之间的专门从事技术创新的机构,依托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既有的研究基础,根据综合类和领域类两大类别进行布局。粤港澳大湾区既有较为突出的技术研究基础,也有雄厚的产业集群,是布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当然之选。

目前我国在部分产业领域仍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通过设立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可以集中国家和地方资源较快达成“补短板、建优势、强能力”的目标,从而在未来逐步确立我国在世界科学技术部分领域中的优势地位,这一举措可能决定了未来三十至五十年里中国在科技领域的前景。

研究领域更符合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力的需求

主持人:如何理解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不与高校争学术之名、不与企业争产品之利”?

肖俊:不与高校争学术之名,本意是要与高校的科研有所区别。高校科研主要以个人或团队的研究项目为主,既可以申报国家和地方科研基金项目,也可以参与企业和地方的横向委托或合作研究。学术研究成果纳入个人绩效考评,成果质量和数量对学校的综合评价与排名有直接影响。高校科研多少含有功利色彩,存在为职称而发表的现象,研究领域也受限于高校的专业设置和师资现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则没有这些负累,科学技术研究空间更为广阔,项目形式更为灵活,研究领域更符合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力的需求。

不与企业争产品之利的意思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只做科技研发,不参与企业生产。中心也不只是传统的高新科技企业孵化器,传统孵化器的功能较为简单,主要是为留学归国人员或者高新技术转化提供服务,解决企业初创时期的困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则是将重心放在科技研发上,产业转化并不是最主要的职责。

匡贤明:在创新链条上,不同主体有不同角色。高校更多地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创新研究,企业主要从事技术产品的市场化。从基础研究到市场化,还有一个转化工程。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承担的就是“转换插头”的功能,它自身不从事基础研究,不与高校争学术之名,不以论文为评价标准;也不从事技术产品的市场化,不与企业争市场、争产品。它服务于创新的上下游,推进上下游技术供求的对接,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获得自己的收入与利润。

当然,不与高校争论文,不代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不与高校联合开展研究。基于市场需求,中心可以和高校开展联合攻关,使研发市场判断的关口前移。不与企业争市场,不代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不能以股权等多种形式投入到企业中。如果中心能够在做好技术转化、技术对接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入股市场化企业,其可以成为一个重要的孵化器。

李长安:从功能定位看,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国家技术创新系统中的功能定位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与开发,企业的功能定位侧重于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则是连接两者的桥梁和纽带。从目前已经批复的相关创新平台的运营现状看,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要做到“不争名、不争利”,就必须真正把自己的定位和职能搞清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是政府和市场最关注的问题

主持人:从《方案》看,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还有哪些要点值得关注?

李长安: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是政府和市场最关注的问题。《方案》要求,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既不养人、也不养事。采取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创投基金等方式,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院所等共同投入建设;收入来源包括竞争性课题、市场化服务收入以及财政资金后补助等。不过,能不依赖政府财政投入、又不完全依靠市场化运作,同时还能盈利,对建设和运营主体来说是一个巨大挑战,而且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还涉及其他问题。比如中心专利技术的利益分配、科研人员的归属性质等等。因此,要搞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还需在专利技术的归属和分配、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和人事制度等方面进行配套改革。

肖俊: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作为一项科技领域的重大举措,在机构运营模式上的创新值得关注。《方案》要求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市场化运作,不养人不养事,经费来源不依赖政府财政补助,实行法人制,设立理事会实行“一事一议”等等。市场化运作的意义在于中心没有组织成本的负担,管理上灵活高效。法人制下项目合作的责任关系明确,表现不佳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作关系。

当然,市场化运作也需要关注如何更好地完善项目选评、项目进展约束与项目评估等问题。中心在与其他科研单位、科研团队和人员的合作中,要规范合同管理,项目评估需要制定更严格的评审制度。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力为主要目的,那么重点支持基础研究还是应用性研究?什么样的项目能够符合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力的要求?这些问题恐怕得在中心成立之初就明晰。

匡贤明: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值得关注的是其体制机制安排。《方案》明确提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科学有效的法人模式,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专家委员会咨询制;在收益分配上,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在人才队伍上,以市场化手段开展人才选拔与聘任,探索柔性引才引智机制等。应当说,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体制机制是十分灵活的,既能够无缝对接高校等事业单位,也能够无缝对接企业等市场主体。这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发挥其预期作用的一个重要保障,可以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一个重要参考。

新闻推荐

中国建筑去年营业收入1.4万亿元 地产销售额增长28%

4月25日,央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601668.SH)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全年,中国建筑实现营业收入14198亿元,同比增长18.4%;毛...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