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保护仍需“高筑墙” 民法典虽已有规定,但司法实践尚存认定和质证难题
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能不能转让?淘宝店铺能不能流转、继承……互联网时代,我们有了越来越多的虚拟财产,如何依法保护这些虚拟财产?刚刚通过的民法典,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虚拟财产”的概念,指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虚拟财产的保护尚存认定和质证难题,仍需改革和不断探索。
我们都有哪些虚拟财产?
随着互联网与现实世界联系愈加紧密,虚拟财产的范围也逐渐扩大。除淘宝或支付宝这类与“钱”直接相关的平台账号,诸如手游账号、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虚拟货币,甚至存储在云端的数据,也都具有了一定的资产属性。
网上店铺和交易账户、游戏账号及虚拟货币
“从上大学起,我就开始玩各类大型网络游戏,为买游戏装备也投入了不少钱。去年上半年,我一游戏账号转手就卖了4000元。”江西南昌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认识不少拥有价值上万元游戏账号的朋友,甚至有人专门以贩卖游戏账号为业。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张翼腾律师认为,游戏账号、网上店铺、虚拟货币等,虽然只存在于虚拟空间,但客观上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或交易价值,应被视为虚拟财产。
具有一定“粉丝”量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带有公共传播属性的平台账号
“流量即现金”,拥有一定“粉丝”量的公共传播账号具有“流量变现”的能力,因此也应被视为虚拟财产。
记者从公关行业了解到,目前一个拥有100万左右“粉丝”的美妆类抖音号,发布一段带有广告植入的短视频的价格在1万元左右;而一个拥有100万左右“粉丝”的微信公众号,在头条和非头条推送中植入广告的费用分别是5万元和3万元左右。
在云端或设备中存储的数据
大数据时代,一些企业在云端或设备中存储的数据信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应被认定为虚拟财产。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新兴互联网平台的崛起,虚拟财产的范围逐步扩大,在法律保护方面也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虚拟财产如何继承,在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夫妻双方共有虚拟财产的分割,这些问题的解决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具体困难。
继承和保护有哪些阻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虚拟财产的门类和应用场景越来越丰富,但相应的法制建设尚未跟上脚步。
一些互联网平台长期利用“霸王条款”掣肘用户保护虚拟财产,司法实践尚存认定和质证难题
“用户账号所有权归本平台所有”“由于账号、密码等信息外借、泄露或者被他人盗用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这是某互联网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中的内容。记者调查发现,许多互联网平台都有类似“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大多具有“不可商议性”,将用户置于严重的不平等地位,也为用户日后的维权制造了很大障碍。
部分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仍待进一步明确
以近年来兴起的虚拟货币为例,根据工信部和原“一行三会”于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当现行法律法规未对某类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予以承认时,则此类虚拟财产在追索或继承时将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前两年,我一款价值将近2000元的游戏装备私下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出售时被骗,向该平台客服人员反映后,他们表示无法对虚拟产品的交易进行核对和保护。”一名游戏玩家告诉记者,“就算我把和对方的聊天记录发给客服人员看都无济于事,之后这事就不了了之了。”
虚拟财产的本质仍是云端数据,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存在举证难问题
肖飒等法律界人士认为,当法院认定用户账户中的虚拟货币或道具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时,则用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而如果法院认定平台与用户之间非“经营者与消费者”关系,则用户需要就“因平台责任导致虚拟财产损失”进行举证,这从客观上增加了用户在虚拟财产保护上的维权成本。
【典型案例】
案例1网游丢装备玩家获赔偿
2003年2月,网络游戏“红月”玩家李宏晨猛然发现,ID内的所有虚拟装备不翼而飞,包括头盔、战甲、毒物等。事后他与游戏运营商北极冰公司联系,查到这些装备已被转移给其他玩家。后来,李宏晨以北极冰侵犯其私人财产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偿还装备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同年12月18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判决北极冰恢复李宏晨所丢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560元。2004年12月16日,北京二中院对这起全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案例2盗窃QQ号男子被判刑
2010年7月,河南人吕辉(化名)在网上出售自己的5位数QQ号码,姜峰(化名)很感兴趣就与吕辉联系,最终双方以4500元成交。两天后,吕辉觉得QQ号卖亏了,他通过申诉索回了QQ号,并重新设置了密码。姜峰发现后向公安机关举报,吕辉被抓获。2011年4月,郑州二七区法院对河南首例盗窃QQ号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被告人吕辉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从而为这起充满争议的虚拟财产盗卖案画上了句号。
案例3亡子手机号父亲获继承
2011年,北京市民小陈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此后,父亲老陈一直使用小陈的手机号码,他还曾到运营商的营业厅要求将该手机号码过户至其名下,但运营商答复并未办理过此项业务,要求老陈出具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无奈之下,老陈只能以继承纠纷诉至法院。2015年12月1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此案,认定老陈作为小陈的父亲符合过户条件,可进行手机号码继承。随后,老陈顺利办理了手机号码的过户手续。
【专家声音】还需进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10月,身为程序员的李林(化名)来到中华遗嘱库立了遗嘱,他将大部分财产留给了父母。他特地向工作人员咨询游戏账号是否也能写进遗嘱,因为他想把这个游戏账号留给堂弟,“为这游戏,我花了很多钱,大概近10万块,但最让我无法割舍的,还是他与堂弟一起玩游戏的那段欢乐时光。”
中华遗嘱库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底,我国“90后”群体立遗嘱人数为236人,其中年龄最小的是18岁。90后”遗嘱订立者的财产继承中,不动产、股票等财产极少,主要以现金存款和虚拟财产为主。
据了解,一些国家已有顺利继承虚拟财产的先例。2018年7月,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一名母亲申请继承已故女儿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一案做出裁决,认定该账号为遗产一部分,因而判决该母亲可以继承账号。
法律界人士认为,虚拟财产日益增多,是未来社会的必然趋势。民法典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还要进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标准、赔偿标准、是否可以继承等问题。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民法典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明确了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具有广泛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的财产形态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公示方法、权利的移转等均与现实世界的财产不同。民法典的规定,也为今后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奠定了基础。综合新华社、《工人日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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