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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发函, 药企带金销售、 商业贿赂将受约束

新快报 2020-06-09 10:01

新快报讯记者梁瑜报道国家医保局6月5日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和《关于征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意见的函》(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和《操作规范》)。根据上述文件,未来将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在暂停失信企业配送中标药品或医用耗材资格的同时,还将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商业贿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采购秩序等违法违规、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两份文件对于商业贿赂和药企违约的力度很强。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国家医保局将合理利用相关部门打击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操纵市场执法成果,通过企业承诺和契约管理,采取适当的失信惩戒措施。《指导意见》称,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暂停该企业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的投标挂网、暂停该企业配送中标药品或医用耗材资格。

医药行业带金销售、行贿受贿行为一直被诟病。早有葛兰素史克(GSK)行贿案,近期有浙江丽水市中心医院原麻醉科主任与恒瑞医药全资子公司的受贿行贿事件。其实,医药行业类似的行贿受贿事件难以统计,媒体报道的都仅是冰山一角。其最大危害是导致药价过高。因为每一层的商业贿赂,都会作为成本会体现在药品价格中。

而在《指导意见》发布前,也有不少医药商业贿赂的处罚新政,包括2017年底的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以及各省市陆续发布医药购销反腐文件。

何况,《指导意见》还要求药企要对代理自己企业产品的公司的贿赂行为,连带承担价格和招采信用惩戒责任。行业人士表示,这就倒逼药企主动规范行为、规避风险,合作前要严格审查委托服务企业、代理企业的资质,查看其是否有违规史,把好入门关;合作中要签订信用保证协议及承诺书,签订违规处罚协议,规避风险;合作后还要复盘、了解每一项工作是否有瑕疵和疏漏,及时修复纠错。

限制带金销售模式,与现在实行的国家带量采购形式等举措结合,给原本销售至上的市场格局带来了变化,是降低药品价格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中标产品价格的下降,也从源头上挤压带金销售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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