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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后,为何非法捕捞禁而不止

信息时报 2020-06-30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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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2019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时至今日,“禁渔令”实施已有半年。然而,近日多位读者反映,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情况依然存在(《人民日报》6月29日)。

理性来说,长江全面禁渔奢望一纸文件就令行禁止,是不切实际的。一方面,禁令执行的初期,长江“渔需”的惯性还会存在,除了传统的渔民生计需要转型之外,还有长期依赖“江鲜”的餐饮经营项目也面临转型;另一方面,“江鲜”本身是优质、稀缺的代名词,禁渔令实施后,“江鲜”获得渠道堵塞,短缺倒逼价格大涨,反而引发非法捕捞者铤而走险。

推行长江禁渔,需要加强有力的执法勿庸置疑,尤其是禁令实施之初更需要雷霆之势,展示决心与魄力,让保护长江生态深入人心。但十年禁渔,很难毕其功于一役。推行长江禁渔,首先是一场持久战,考验耐力与智慧,在不断加大禁渔执法力度的同时,还需要推进执法管理手段的升级,如加强渔政执法码头、重点水域远程监控、执法无人机、渔政船艇等装备和能力建设,形成与保护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监管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只有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长江重大生态保护工程,才能行稳致远。

长江流域线长面广,执法面临新挑战,人手少、装备不足等问题凸现,因此不但需要解决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更需要推动区域间、行业间的群管群控,将长江禁渔从禁捞向禁止交易、禁止加工经营延伸,形成流域一体、部门协作的长效机制。这意味着长江禁渔也是一场体系战。

禁渔要堵更要疏。事实上,长江绝大部分鱼类品种已在养殖之列,但人们对“江鲜”趋之若鹜,更多反映了对水产品品质的需求。因此,提高水产品养殖的品质,减少消费对自然生态供给的依赖,将是缓解禁渔之困以及未来过度捕捞反弹的治本之策。长江流域既要抓住长江大保护的历史机遇,加快河流湖泊的生态修复和保护步伐,带动自然养殖的回归,也要利用长江禁渔的契机,加快扶持养殖产业转型,促进产业产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以更好地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房清江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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