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清除提速降费“拦路虎”
市 民论坛
通过正规营业厅办理家庭宽带,300兆带宽网络每年只需1000多元;但在写字楼网络中心只能办理企业专线,10兆带宽每年就要1万多元……新华社记者近期调查发现,部分工业园区、商业楼宇的宽带“终端价格”实际并未下降,物业、代理商成了“提速降费”的“肠梗阻”(新华社7月6日)。
宽带服务提速降费是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强调并努力的方向。然而,如报道所示,在提速降费的“最后一公里”,却有两只“拦路虎”。一个是物业,譬如,有的物业企业向网络接入服务商收取入场费、弱电管井占用费、施工监管费等;另一个是代理商。一些写字楼,建设初期就签订排他协议,只允许一家企业代理。
早在2013年,住建部和工信部联合发布的《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的通信配套设施,并应满足多家电信企业共享使用的需求。2018年12月,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商务楼宇宽带垄断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来看,整治工作还没有完全扫除“拦路虎”。
事实上,不管是物业收取进场费,还是与代理企业签订排他性协议,我们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款来惩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电信条例》规定,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应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看来,清除“拦路虎”,须法律零容忍。
◎吴睿鸫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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