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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车险综合改革开征意见 “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主要目标

茂名晚报 2020-07-11 08:27

新华社上海7月10日电(记者韩宋辉)《上海证券报》10日刊发题为《新一轮车险综合改革开征意见“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主要目标》的报道。文章称,为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昨日,银保监会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涉及几亿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虽然近年来车险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消费者对车险服务仍有诟病,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自主定价系数”改革分两步走

我国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相互交织、由来已久,单个或局部的改革措施难以奏效,只有通过综合性的改革,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有效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

从广度来看,此次车险综合改革既涉及交强险改革,也涉及商车险改革;既涉及条款改革,也涉及费率改革;既涉及产品改革,也涉及服务改革;既涉及传统车险改革,也涉及新能源车险改革;既涉及车险市场改革,也涉及车险监管改革;既涉及车险供给者改革,也涉及中介渠道改革。

从力度来看,根据《指导意见》,预定附加费用率的下降幅度较大,改革后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将从35%下降至25%,车险手续费水平将得到明显压缩,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同时,预定赔付率上升幅度较大,根据静态测算,改革后的预计整体赔付率将从60%提升至75%左右。

此外,为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经过反复论证,在比较关键的“自主定价系数”上,本次改革选择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

考虑到这次改革涉及面比较广、力度又比较大,《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配套措施和监管工具,制订了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制度、保费不足准备金制度、中介同查同处机制、实名缴费和电子保单制度、停止使用条款费率机制等监管工具,将推动各方面积极运用配套政策和监管工具,切实为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阶段性目标:降价、增保、提质

车险市场的突出问题表明,我国车险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要素还不完备、资源配置效率还不高,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推进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基于此,这次车险综合改革按照先后主次和轻重缓急的原则,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科学把握好改革目标。

一方面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

另一方面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根据主要测算数据,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整体上看,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将有利于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强化监管,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导意见》并适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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