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新客规出台 提升经营者经营自主权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提升班车客运经营者经营自主权。本次《客规》修订,简化、优化了道路客运班线的许可事项,着力提升班车客运经营者在班次安排、运力调配、行驶路线、站点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取消了许可事项中的班车类别(直达/普通);将途经路线由许可事项调整为备案事项,经营者可以备案1条常用路线、1条备用路线;优化了日发班次要求,将日发班次调整为“日发班次下限”,即班车客运经营者可在满足最低日发班次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增加班次,在自身运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无需再办理加班车手续;优化车辆数量及要求,除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外,车辆数量许可为区间范围,班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在车辆数量区间内灵活调配符合车辆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要求的车辆,无需将车辆与线路“捆绑”经营;进一步明确起讫地客运站点为备案事项,将现行《客规》中《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调整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显著区分许可事项和备案事项。
解决旅客就近上下车需求问题。为充分发挥道路客运“门到门”“点到点”优势,满足旅客便捷乘车需求,《客规》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发展定制客运。明确定制客运车辆可以不进站,在客运班线的起讫地、中途停靠地让所在的市县城区根据乘客需求灵活停靠,由驾驶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实施行李物品安检,由班车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依法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发展客运站“一站多点”模式。鼓励客运站在其所在的城区范围内的客流密集地点设立停靠点,实行备案管理,由其所属客运站负责安检和实名制管理。同时,明确班车客运经营者调整起讫地客运站点时,仅需办理备案,方便客运经营者增补停靠站点;放松中途下客管制。允许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重大活动期间,客运班车应当按照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客)。
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要求。一是从严管控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分析近年来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客运安全事故,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17年陕西安康8·10特大事故、2018年湖南衡阳6·29重大事故均为营运里程均超过800公里的省际客运班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强化源头治理。为此,《客规》明确申请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的,应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严格市场准入和事中监管,有效化解客运安全风险;二是明确包车客运运次时限要求。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包车客运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包车运行周期长、距离远,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安全风险加大;包车在车籍地以外运行,企业管理和管理部门监管难度相对较大,一些事故车辆出现擅自脱离动态监控、长期异地经营行为。部2013年印发的《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规范》规定,省际包车客运业务备案一般不超过15天,已经具备实践基础。为此,《客规》明确包车客运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三是强化道路客运安全事项告知。多起事故教训表明,旅客和司乘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带成为扩大人员伤亡的重要诱因,安全带是突发事件发生时保护人身安全的重要“生命带”。在《客规》中,专门增加条款,明确“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发车前进行旅客系固安全带等安全事项告知”,并增加了相应罚则,同时要求旅客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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