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鼓励各地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
2.农机购置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海南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等机具装备全部纳入各省补贴范围。将果园轨道运输机等助力丘陵山区等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纳入全国补贴范围,由各省从中选取品目进行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3.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0年首批启动支持建设50个产业集群,原则上连续支持,中央财政对批准建设的产业集群进行适当补助,支持各省围绕基地建设、机收机种、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建设,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20年继续创建3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5.农业产业强镇。继续以乡镇为平台载体,聚焦主导产业,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加快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2020年共支持259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6.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支持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施产品可追溯管理,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身份化、标识化和数字化。
7.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支持开展益农信息社整省推进建设。依据“六有”标准建设益农信息社,将益农信息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一站式窗口。
8.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优质苜蓿生产基地,降低奶牛养殖饲喂成本,提高生鲜乳质量水平。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优良种猪和精液,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
9.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建设一批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片,集成组装耕种管收全过程绿色高质高效新技术,示范推广优质高产、多抗耐逆新品种,集中打造优良食味稻米、优质专用小麦、高油高蛋白大豆、双低双高油菜、高品质棉花、高产高糖甘蔗、优质果菜茶、道地中药材等生产基地。
10.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实施区域向黄河流域倾斜,示范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垄作(膜)沟灌、测墒节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提高水肥利用效率;示范蓄水保墒、抗旱抗逆等现代旱作雨养技术,提高天然降水利用效率;立足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条件,开展旱作节水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试验示范,创新集成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模式,促进旱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11.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重点县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区域重点向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倾斜,试点作物向其他节肥潜力大的园艺作物和大田作物拓展。
1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
13.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
14.产粮大县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财力补助,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15.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
16.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国家在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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