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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平台赔偿违约金倒逼网店守法经营

信息时报 2020-07-29 02:06

法眼透视

某商家因出售假冒知名化妆品被京东商城下架、撤店,商家将京东商城平台运营商京东公司起诉至法院,随后京东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该商家支付违约金。经过公开审理,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商家赔偿京东公司违约金100万元。据悉,本案是北京法院首例对商家网上售假判处惩罚性违约金案件(《新华每日电讯》7月28日)。

对于商家售假的事实,双方并无异议。但对于京东的处罚措施,商家则提出质疑,认为京东作为平台提供者和规则制定者,有借抽检售假为由关闭商家店铺来谋取巨额利益之嫌。

近年来,在电商行业蓬勃发展之下,一些商家售假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损害了电商平台的商誉。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有资质审核义务,否则就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从维护平台商业信誉,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的角度出发,平台也需要对进驻商家加强管理,清理“害群之马”。因此,平台与商家在合同中约定带有惩罚性质的高额违约金,有助于提高商家违法成本,遏制网络售假行为,维护正规商家、消费者和平台的共同权益。

本案中,某商家与京东签订在线服务协议,约定其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出售某知名品牌化妆品。商家公然售假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平台规则,属于明显主观恶意。其行为一方面增加了平台的治理成本(例如,对商家进行调查取证、提起诉讼,以及受理消费者投诉,予以先行赔付等),也扰乱了平台的经营秩序,给平台商誉带来巨大损失。基于以上两点,法院判决商家赔偿百万元违约金是合法合理的。

类似案件,近期出现了多起。比如,在抽检发现景德镇某公司名下店铺售假后,拼多多对该公司6家涉案店铺采取了相关限制措施,扣划货款共计112416.51元,并将上述扣款以现金券形式赔付给对应订单的消费者。为此,景德镇某公司将拼多多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景德镇某公司售假已构成违约,拼多多采取的措施均有合同依据。

正如专家所说,电商平台主动打假,说明电商平台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都在逐步提升,也说明我国电子商务在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了积极步伐。在法律框架内,电商平台行使自治权,制定惩罚性违约金应该得到合理保护。

◎张淳艺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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