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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因疫情滞留 经营者应采取合理安置措施

潮州日报 2020-07-30 22:16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罗沙)记者2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和联动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作出规定。

据悉,通知要求各部门发挥好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协同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为促进旅游业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服务和保障。纠纷处理兼顾旅游者权益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积极引导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协商和解、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

其中,通知明确提出,因疫情影响旅游者人身安全,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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