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收七张罚单,中国农行被罚5260.3万元
记者 | 明超琼
编辑 | 张一诺
8月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连开7张罚单,剑指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二)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未公告
(三)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违规转让正常类贷款
(五)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违规
(六)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七)超过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八)贷后管理缺失导致企业套取扶贫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
(九)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十)承兑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
(十一)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
(十二)贴现资金直接回流至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
(十三)贷款资金直接转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十四)信贷资金用于兑付到期理财资产
(十五)信贷资金用于承接承销债券
(十六)销售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出具承诺函
(十七)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报告
(十八)理财产品相互交易、相互调节收益
(十九)面向一般个人投资者销售的理财产品投向股权投资
(二十)将系统内资金纳入一般存款核算,虚增存款
(二十一)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不合规
(二十二)个别人员未经核准即履行高管人员职责
(二十三)对小微企业不当收费
(二十四)未按规定报送案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四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没收其违法所得55.3万元,罚款5260.3万元,罚没合计5315.6万元。
此外,中国农业银行还有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杨玉玲,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对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徐争,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行为负有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对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朱正罡,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行长,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对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周文,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县支行行长,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县支行销售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出具承诺函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对其做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黄甫,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庆祖分理处主任,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庆祖分理处销售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出具承诺函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对其做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霄汉,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报告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对其做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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