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全额返还 符合条件企业全年均可申领
本报讯(记者杨舒佳)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符合2019年度稳岗返还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年均可申领。
另外,已享受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50%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无需重新申请。原经办机构对需补差的企业和资金数额予以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由市人社局直接拨付至企业。即日起中小微企业申领稳岗返还,按新标准执行。
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返还。申领企业须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三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四是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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