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住房租赁市场稳健发展
□ 陈涛
住房租赁市场稳健发展,既能调节我国住房交易市场压力,又能很好满足城镇人民刚性住房需求,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日前,住建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方面是直面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也是规范管理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宣传总动员,必将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健运行。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较快,但规范性发展明显滞后于住房交易市场。北上广深等热点城市的住房租赁市场,已成为新建房和二手房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已经发展成熟。当前,我国很多城市住房租赁市场仍存在着单方面提高租金、暴力腾退、肆意改动房屋结构、诱导租金贷、佣金收取不规范等现象,给供求平衡较为紧张的热点城市住房交易市场增添了诸多压力。过去二十多年,我国房价过快上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滞后于住房交易市场。而住房需求过度向交易市场集中的直接后果则是,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偏离基本面的较快上涨。
《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直面当前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如针对租金贷“暴雷”的严重后果,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使用租金贷”;针对当事人对租赁合同的不尊重,规定“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撕毁合同等内容,从公平的角度保障了承租人权益”;如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租金差价,规定“不得二次收取佣金”;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住房租赁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在住房租赁经纪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列明的费用;针对热点城市房租过快上涨,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履行达到一定年限的,还可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同时,住建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是一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宣传总动员。这是因为,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稳健发展,离不开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序监管,更离不开住房租赁市场参与方对自身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总体而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承租人处于相对劣势。面对出租人擅自变更租赁合同,甚至采取暴力腾租的行为,承租人是敢怒不敢言。《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给广大承租人以合法保护,增加了住房租赁的信心。同时针对个别承租人肆意改变房屋结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予以明确限制,这将有助于打消业主出租住房的顾虑。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式,也是一次启发思考、明辨是非的过程,推动住房租赁市场交易各方更加清晰自身权利与义务,是对最终出台《住房租赁条例》的宣传总动员。
对于很多城市里的“漂一族”来说,日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场及时雨,将会减少他们居住方面的诸多顾虑,为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稳健发展保驾护航。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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