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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修订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深圳商报 2020-10-25 08:26

本报首席评论员 胡蓉

10月23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该法于1995年颁布实施,并经2003年修订,此次修订距离上次已近17年之久。

在起草说明中,央行指出了此次修法的三个必要性: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需要、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和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17年间,中央对人民银行履职的要求在变化,我国金融市场规模也得到迅速扩张。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各国都对中央银行职能定位进行了重新审视,作为我国金融领域重要法律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确实需要与时俱进了。

草案围绕现实做出了几个重大调整,第一条就把“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目的,显然这是非常有针对性的。几年前,“脱实向虚”倾向兴起,制造业企业经营遇到很大困难。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更需要实体经济的强大。前三季度中国GDP增速转正,成为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正是得益于中国拥有完备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从而能够率先复工复产。因此,引导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非常必要。

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上,条例提出“保证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相比现行法律增加了“宏观审慎”的表述。草案指出,宏观审慎政策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顺周期积累,以及跨机构、跨行业和跨市场传染,以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与稳定。

随着我国金融业发展壮大,金融产品日趋丰富,金融创新持续推进,监管的复杂性在增强,风险后果也更加严重,比如2018年开始的引导P2P平台良性退出就是为了更有效地释放风险,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职责日益重要。与之相配套,草案也明确了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并新增了人民银行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等职责。

与变化相比,草案中的一个“不变”也非常值得关注:“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

今年4月,“财政赤字货币化”一度成为财经热门话题。有学者提出可以由央行直接购买特别国债。尽管该观点遭到大量反对,但草案对此进行明确给了人们“定心丸”。可资对比的是,近几个月以来,美联储的持续“放水”并没有刺激美国经济的恢复,反而加剧了资本市场的泡沫;相反,央行的精准施策更有效助推了中国经济的回暖。这个“不变”,同样是为了央行更加专业化地尽好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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