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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布的多部法律法规发力 使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有法可依

法制时报 2020-10-30 08:50

新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实施在即,金融消费者保护将更加有法可依。近期发布的多部法律法规也就强化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权益保护作出规定。与此同时,监管对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各类处罚“节奏”明显加快。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原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对银行、支付机构在信息安全等关键领域的经营行为划出多条红线,并配置相应罚则,解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的问题,使金融消费者保护更加有法可依、有据可依。

实际上,近期发布的多部法律法规也就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规定。在信息保护方面,新发布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个人信息保护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此前,国家金标委和信安标委还通过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范》和《金融数据安全数据安全分级指南》等行业标准,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提出了相应要求。《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也被央行列入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财产安全方面,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宫尧表示,央行发布的《办法》提升了法律效力,内容也更加完善,但其适用对象仅限于银行业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保险、证券行业仍缺少全面的、高层级的消费者保护法规,跨行业或创新类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更是常常处于监管真空,对消费者权益构成潜在风险。此外,金融科技的发展催生了大量金融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对隐私保护、信息安全、数据使用提出更高要求,也对消费者保护提出新的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车宁指出,下一步,还应着力压实从业机构相关责任。建议在划分明晰的基础上,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从事金融服务的科技企业依法、依约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责任义务。同时,充分运用监管科技前沿工具,综合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降低黑色产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的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市场氛围。

宫尧表示,应多措并举实施金融消费者教育,这是一项面向全民的系统工程,涉及政策制定、体制搭建等多个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协力完成。(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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