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傍大牌”成不了真大牌
李景
最近,“今日油条”火了。您没看错,不是今日头条,是“今日油条”。
河南一家名叫“今日油条”的早餐店,由于其店铺名称、图标、装修、宣传语等酷似知名新闻资讯APP今日头条,成了当地的“网红店”。不过好景不长,“今日油条”近日被今日头条母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告上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油条”法定代表人对于被起诉感到不解,并表示自己是今日头条的忠实用户,“傍大牌”只是觉得好玩而已。
商家“傍大牌”真的好玩吗?先来看两个案例。
因在名称中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字样,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腾讯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去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微信食品公司赔偿腾讯公司10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微信”字样。
互联网公司百度状告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百度烤肉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去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虽然原告商标核准注册服务类别与被告实际使用服务类别相差甚远,但消费者看到“百度烤肉”等字眼时,仍然会首先将被告的餐饮服务与“百度”商标及原告建立直接联系,容易导致混淆,误导公众,侵害了“百度”驰名商标的相关权益,判决被告赔偿350万元。
不难看出,“傍大牌”一点也不好玩,即使经营服务不在同一类别,也可能遭遇侵权赔偿。上述案件都是被告故意模仿原告商标,利用原告知名度为自己背书,结果也都启动了原告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以被告标识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而败诉。
“今日油条”构不构成侵权,它的命运会不会与上述被告一样?这需要法院的权威裁判。但企业如果只是觉得“傍大牌”好玩,却万万不可取。
何为“傍大牌”?说好听点是模仿,说不好听就是“山寨”抄袭,试图将自己的名称与著名商标产生联系,让消费者产生认识偏差或者引起情感共鸣,进而借势扩大自己产品的销售。不过迄今为止,中外企业界也没有出现依靠“傍大牌”最终成为真大牌的案例。
可能部分消费者会把“傍大牌”当作笑料看待,觉得无伤大雅,但其背后伤害的却是企业知识产权以及正常的市场秩序。因为,商标存在的意义就是用于区别经营者品牌和服务,体现了企业的创造力和智慧。如果纵容商标的模仿行为,那么商标之间便没有特点和区分度可言,同质化的商标将严重混淆品牌和产品,最终扰乱市场秩序。
因此,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企图“打擦边球”的“傍大牌”行为都面临着侵权损害赔偿的风险,一系列“傍大牌”的不良后果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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