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机制良性运转买卖双方才能共赢
线上购物平台或者消费平台的评价机制,一直是顾客进行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也是商家赖以生存的信任基石。无论是“职业差评师”的出现,还是“好评返现”的诱惑,都会导致网络消费平台评价机制的失灵。只有评价机制良性运转,才有利于维护商家、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获得共赢。
莫让“职业差评师”扼住商家喉咙
“职业差评师”,并非新现象,也不是“职业”。而其之所以能够“横行”,一则,是他们“吃透了规则”。利用网络电商平台以好评率排名的规则,以及消费者依靠好评来选择商家的喜好。通过“恶意差评”,让商家销量下降,甚至关门大吉。二则,是“真买真评”。一些“职业差评师”,在对商家开展恶意差评的时候“下了血本”,他们注册多个账号,真实购买产品,一字一句写出差评问题,有的还图文并茂,颇具真实性。同时,由于“职业差评师”们单次敲诈金额不大,“反侦察”能力强,又留不下证据,让电商平台无法屏蔽,执法部门难以查处。
“职业差评师”危及行业良性运行。一方面,恶意差评、好评可刷,让网络消费的评价成了利益的“角逐场”,其真实性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差评”影响,一些商家或是“花钱消灾”,或是主动“刷好评”,从而助长了“刷单”气焰,造成了“差评—刷单—好评—再差评”的恶性循环。同时,一些商家甚至为对手购买“差评”,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来赢得客户,扰乱市场秩序。
莫让“职业差评师”扼住商家喉咙,首先需要改变网络评价机制,需从技术和制度上“双向发力”。一方面,网络购物平台要改变传统的“好评优先”机制,增设更多评价标准,让商家不至于因“几个差评而折腰”。另一方面,升级评价审核技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对恶意差评进行拦截,在技术上守住评价的“门槛”。同时,需要强化执法力度。既包括对“恶意差评”进行严查严管,依法斩断其背后的产业链条,也包括对参与“刷单”的,以及对消费者“正当差评”予以限制、恐吓的商家,依法严惩。
当然,在电商平台,实行网络评价实名制也是大势所趋。正如某“职业差评师”在威胁商家时所说的“现转现停,不然换执照都搞你”。相关部门也得提升技术手段,通过网络评价实名制,让那些恶意差评者,就算换了“马甲”也无法再评价。对于已从法律上认定为“恶意差评”者,相关平台不妨对其“终身限制”评价数量,甚至不得允许网络购物。如此,方能对不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商家合法权益。 (吴昊)
以法律的名义向“好评返现”说不
许多网购的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购买商品后如果给网店好评,并截图给客服,网店就会返还3到5元不等的现金。哪怕对商品有些不满意,看在红包的分上,不少人还是会奉上五星好评,把这个钱挣了。甚至有网友调侃,“好评返现是双11过后的主要经济来源”。
不过,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好评返现”的实质是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交易贿赂,诱导其作出非真实客观的评价行为,从而破坏了电商平台的诚信规则,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客观的评价是购物的重要参考,“好评返现”严重误导了后续消费者,使其难以获得客观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电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交易正当竞争的市场秩序。
早在2015年8月,广东省消委会曾召集投诉部、法律部、消费指导部等专业人士进行深入研究,结果一致认为,部分商家的“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方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认定“好评返现”违法,不应成为一道法律学术问题,而应以法律的名义向其明确说不。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将诱导用户评价纳入电商的禁止性行为,明确相应罚则,彻底扭转这一畸形的网购生态。电商平台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测机制、举报机制及惩处机制,通过约束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引导商家形成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行为自觉。广大消费者也应主动抵制这种不当经营行为,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为商家造假工具。(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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