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定律与品质考核
■ 王兴康
理性人根据代价选择行为方式,从合约角度看,价格变化往往反映不同的商品数量条款与质量条款。而且,不同定价费用决定了不同的价格安排方式,反映了不同的数量与质量条款安排方式。
面对资源稀缺的世界,为了获取更多享受,个人会依据代价作选择:代价越大选择意愿越弱,代价越小选择意愿越强。这就是需求定律。
新古典经济学运用需求定律往往以价格与生产成本为代价,分析代价变化产品需求量与要素需求量如何变化。然而,从合约角度看,无论生产还是交换领域,价格安排不仅度量并表示不同的商品与要素数量条款,许多场合也度量并表示不同的商品与要素质量条款,而且,确定价格本身也有代价,不同的定价费用决定了不同的价格安排方式,反映了不同的数量与质量条款安排方式。
例如消费者购买1台冰箱,其功能如何,购买之际难以度量,使用之时容易考核。同时,对于冰箱质量,生产者比消费者了解更多,倘若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更易维修。为了降低考核冰箱质量、功能的费用,商家往往采用“三包”之销售方式。其实质是让具备生产信息优势的生产者担保冰箱质量,让具备使用信息优势的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考核冰箱功能。
经常光顾市场的知道,家庭主妇们在农贸市场买菜,可能并非光顾各个摊位比较菜肴价格与质量,然后挑选购买,有的直接前往某个摊位挑菜购买。相比生客,熟客更了解售者品质,一般来说,生客多挑菜,熟客多挑人。相比考核每摊菜肴质量,考核售者品质比较方便。熟客了解售者品质,了解售者品质与菜肴之间的关系,往往认准一个摊位重复购买,其实质是以考核售者品质代替考核商品质量以节省考核费用。如果摊主欺骗熟客,那么,很可能失去熟客将来的生意。
同样道理,许多商品具备商标与品牌,厂商以此担保商品质量与功能。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品质量与功能问题,那么,就会影响商标与品牌价值,影响产品市场,降低厂商利润。
现实生活中,许多商品实行连锁经营方式,同样为了担保商品质量。一旦某店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其他商店将被牵连。一般来说,连锁经营对信息较少的生客吸引较大,对本地熟客作用较小。
价格安排方式不仅反映不同商品质量与功能,很多情况下,也反映不同人力品质与能力。例如企业中经理负责判断将来消费者偏好、运用何种技术与组织方式等决策性工作,工人负责执行经理决策的工作。相对而言,执行决策的能力容易衡量,所以,企业往往按照时间或者件工给予员工确定的报酬。决策能力难以衡量,为了节省度量费用,企业往往给予经理利润(剩余收入)方式的报酬,即根据商品销售情况,按照商品收入减去员工报酬的方式给予经理报酬。销售收入多经理报酬多,销售收入少经理报酬少,以此间接衡量经理决策能力之大小。
经理决策能力难以衡量,老板挑选经理、激励经理的能力也难衡量,而且,两种能力都影响企业的成败得失。为了节省度量费用,现实生活中,往往以利润分成的方式确定老板与经理报酬。
综上所述,理性人根据代价选择行为方式,从合约角度看,价格变化往往反映不同的商品数量条款与质量条款。而且,不同定价费用决定了不同的价格安排方式,反映了不同的数量与质量条款安排方式。一般来说,把难以预测的收入权与控制权界定给对将来收入影响更多的一方或者具备信息优势的一方,能够降低包括考核资源质量在内的定价费用。现实生活中,像重复购买、商标、品牌、连锁经营、利润、分成等生产经营模式就是人们降低定价费用的表现。(作者系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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