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出台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单个项目支持最高达10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谭华健)1月6日,火炬区公布了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所称科技强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在该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从该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列支,由该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统筹管理,用于加快该区科技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该专项资金主要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项目或由人才部门立项但由科技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管理的项目;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研发平台(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产学研平台、产业集群等;国家、省、市工信、发改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成果、科技成果评价,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等;科技企业开展创新的研发费用支出;对开发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创新平台等七个方面进行支持。
记者看到,国家、省、市立项并获财政资金事前无偿资助的项目支持标准主要分为五大部分。其中,国家科技部立项项目,按不大于1:1进行配套,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科技厅立项项目,按不大于1:0.8进行配套,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创新团队项目,火炬区财政按不大于1:0.8进行配套;新引进的市创新团队项目,立项资金由市、区共担的,按不大于1:1共担。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获批省、市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住房、生活津贴、子女入学等优惠按该区有关人才政策执行;对迁入火炬区的省创新创业团队每项给予200万元资助。市科技局立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符合火炬区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承担单位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4%以上,且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按不大于1:0.5进行配套,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市科技局立项的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重大专项,项目执行期内符合已获得风投或其他社会资本300万元以上;已获得国家科技项目立项且已结题,在火炬区转化等条件之一,通过专家评审的,每项给予100万元支持。
另外,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省级产业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8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30万元的支持。
该办法还对其他支持范围作了详细说明。对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学装置、科研院所的引进,火炬区管委会可按“一事一议”确定其扶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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