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热议企业合规竞争 企业避免法律风险应建立动态竞争合规机制
本报讯(记者徐新星)1月10日,由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互联网时代企业合规竞争研讨会在京举行。会议聚焦“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风险及企业合规竞争体系的建立”,邀请国内众多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展开探讨,旨在引导企业合规竞争,帮助企业避免踩不正当竞争的“雷区”。
研讨会上,专家们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详细的讨论。中国政法大学肖建华教授认为,一些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走在了立法和行政监管的前面,这个情况下判断一个企业的竞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在标准识别上,从司法、行政的角度会倚重两个标准:一是公共利益问题,比如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二是企业经营者的商业伦理问题。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李梁教授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是一种侵权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商业秘密、商业诋毁及侵权企业或个人名誉权等民事风险,严重者还可能触犯损害商誉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和商业贿赂等相关罪名。因此,建立合规制度要形成全面的调查机制,立法上应给企业的合规机制予以回应。
为了帮助企业预防竞争违法行为,研讨会上,专家们建议企业尤其是规模型企业建立动态的竞争合规机制。中国传媒大学刘文杰教授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随着社会变化及技术变化是不断变化的,相应的企业竞争合规建设也是一个动态过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裴炜认为,应明确责任、帮助企业建立合规竞争机制,从细节上去降低企业的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裴炜建议,企业在进行合规设计时要首先思考合规机制为谁设计,怎么能够让它有一定的实质性效果,最终能够促进市场经营活动向良性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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