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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防车位拉出权属模糊的“灰色地带”

济南日报 2021-01-28 12:01

黎青 作

□戴先任

合同暗藏猫腻,变相兜售人防车位;设备以次充好,日常管护令人担忧……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在房地产市场“高周转”开发模式驱动下,相关企业在人防车位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上“打擦边球”,频频引发矛盾纠纷,安全隐患不可小觑。(1月27日《新华每日电讯》)

围绕人防车位衍生的乱象不少,人防车位没有产权,但城市小区停车位普遍紧张,就算没有产权,人防车位也往往是业主们争抢的“香饽饽”。正因如此,一些唯利是图的开发商对于人防车位自然是“做足了功夫”,想方设法通过人防车位牟利。

企业为了快速回笼资金在人防车位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上“打擦边球”,还只是一个表象。人防车位乱象丛生,关键在于监管缺失及人防车位的权属不明。比如人防车位的收益权究竟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从此前的报道中可以看出,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一致。这让一些开发商趁机将人防车位完全当成自己的“摇钱树”,想怎么摇就怎么摇。

遏制人防车位乱象,首先就要将人防车位纳入监管范围,要用立法来遏制人防车位乱象,明确人防车位的相关产权归属,厘清各方的权责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对于谁是投资者,却没有明确界定。比如开发商通常是人防工程的建设者,也即初始投资者,但随着房屋售出,全体业主才应该是对人防车位拥有使用管理权的投资者,对此,就要予以明确界定,避免开发商在

灰色地带和监管中玩“猫捉老鼠游戏”,又把业主当韭菜收割。同时,还要能明确监管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人防车位乱象的惩治力度。

人防车位属于战备空间,在紧急时刻发挥人防工程的作用,事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人防车位还事关广大业主的切身权益,事关民生。人防车位不是开发商的私产,不能任由开发商随意处置。所以,人防车位的问题,兹事体大,必须拉出权属模糊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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