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有为,美好生活可期
日前,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做客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表示,针对外卖包装材料安全、“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最高检已启动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直播带货、网红代言等新业态的网络销售方式与一贯庄重、严肃的检察机关履职之间,居然也可以如此毫无障碍地建立联系,这一在不少人看来有些新奇的公共场景,以一场名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的专项监督行动正式落地。围绕网络销售等诸多新兴形态,检察机关此番通过公益诉讼这一检察监督的“神兵利器”,不仅意在规范相关市场、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更让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从制度到实践有了越来越饱满的想象。
检察机关与刑事公诉有关,也不止司职于传统的法律监督领域,因为公益诉讼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实践,检察机关在社会生活中的存在感正在日益丰富。包括直播带货、外卖快餐包装这样与普通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消费场景,在动辄产生海量成交数据的同时,一旦出现个案纠纷往往也意味着“同款受害者”的集群化呈现。而个案化的消费者权益维护因为互联网因素的介入,使其更趋向于消费公益诉讼的范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授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也便顺理成章地将其纳入了“射程”。
已经日渐常态化的个案消费纠纷,多以个体化的民事诉讼作为处理方式,相当大一部分受侵害的人群,往往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而最终并不会走到诉讼这一步。也正基于此,才应当看到最高检在“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过程中的主动作为善于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并勇于介入一项甚至几项可能并不那么容易立竿见影的复杂社会治理,其诚可嘉。
不难发现,“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作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部署的改革内容,不仅包括对几种公益诉讼案件类型之外,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进行公益诉讼介入的探索,也有对既有公益诉讼案件类型进行深度上的再发掘,互联网新业态下的消费公益诉讼便是这方面的积极表现。随手一点就下单的直播购物,几乎每个人都会遭遇的快餐包装安全性问题,诸如此类的细琐日常生活话题,检察机关的介入方式与干预强度,可能会直接关乎难题的最终破解程度。毕竟,新业态下的网络消费纠纷不可能单纯寄希望于“网红”的人品、口碑来解决,而必须有线下的纠纷解决机制跟进适配、介入干预。
当然,检察机关介入新业态下的诸多网络销售场景,可能并不单纯是以发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对簿公堂,尽管也不排除对某些引发社会公众热议、已经导致诸多公共权益受损的互联网消费纠纷,最终采取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但起诉从始至终都并非公益诉讼的唯一实现方式,实践中有相当大比例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的方式予以解决。正如此番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明确督促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平台内直播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管力度,并会同相关主体制定并签署《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
从中可以看到,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所特有的介入节奏与介入方式,以及对行政机关的消极作为或者作为力度有限所表现出的监督态度。理论上讲,诉前检察建议在法定期限内得不到回应,将可能意味着“官告官”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启动,督促行政机关的积极履职。作为社会公共监督的一种新增表现方式,行政公益诉讼显然不仅指向具体社会问题的最终解决,还带有拓展制度监督空间的功能。
普通公民的美好生活有赖法治精神的深入人心与法治秩序的井然构建,而不断拓展的公益诉讼正在为此提供一种新的可能。通过公益诉讼探索法律介入社会纠纷化解和多元督促行政履职的新途径、新方式,公益诉讼有为,美好生活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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