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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量子概念成为一种“营销噱头”

潮州日报 2021-03-25 13:31

李英锋

作为创新产业的“明星”,量子科技近年来备受关注。记者近期调查发现,近一年来,全国各地冒出2000多家各类“量子企业”,将量子力学原理与化妆品、农业、食品、服装、汽车等传统产业“嫁接”。

量子水、量子项链、量子烟盒、量子眼镜、量子手机膜……在电商网站上搜索,各类“量子商品”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量子能量波与人体生物电和谐共振,深层滋养细嫩肌肤”“利用量子纠缠原理让庄稼多吸肥,害虫不能产卵”“量子的波粒二象性就是阴和阳,科学地解释了风水”……生活场景中的种种量子理论应用解读深奥玄妙,尽显高大上,让人云山雾罩。

量子科技的确是前沿科技。诚如权威科研专家所言,量子科技的门槛很高,现在要做一个有用的专业性仪器设备还很困难,真正的量子信息技术应用领域主要在量子通信、量子计算和量子精密测量,其他领域还没有实用化。要用量子科技生产老百姓可以用的产品,短时间内做不到,更不可能达到能进入千家万户的水平。

量子科技现阶段还远未达到应用于大众生活的程度,可各种量子日用品已经充斥市场,各种量子营销已经铺天盖地,各种量子企业也成了“雨后春笋”。这种充满矛盾的现象恰恰说明,量子日用品营销违背了科学事实和科学发展的规律,用炒热点、蹭概念、编故事的手法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

目前已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了以“量子科技”为噱头的违规企业,涉及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营销欺诈等,涉嫌犯罪的还被移交公安机关。监管层面的执法行动再次对量子炒作、量子忽悠盖章确认,与科研人士的意见相互印证。

真实诚信是商业营销的基本伦理,也是商业营销的法律底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打着“量子+日用品”的旗号大肆营销,实属欺骗、误导消费者,逾越了诚信底线和法律底线。

要谨防量子概念成为一种“营销噱头”。对于量子日用品营销,监管部门需加强关注与排查,全面清理取缔并曝光虚假营销行为,联合消协等消保组织向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网络平台企业应尽到管理责任,对入驻商家的量子类产品、服务或营销行为进行审验把关。如果商家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科学证明,则不允许商家从事相关量子日用品营销,或者要求商家下架相关产品或服务。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的线索,网络平台还有义务及时报告监管部门。消费者也应增强科学素养,擦亮眼睛,看清量子科技发展的基本情况,别盲目相信量子营销,别被量子营销牵着鼻子走。

我们要支持量子科技发展,但要提防量子科技被滥用。各地在招商引资、企业审批等工作中,不宜对“量子科技”来者不拒,而是应该增强审慎意识,秉持科学理性的态度甄别真假“量子”,从源头卡住蹭量子科技热点的忽悠行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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