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化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浅析
李倩
社交化电子商务也称社交电商,是指基于人际关系网络,利用互联网交易社交工具,从事商品或服务销售的经营行为。例如通过微信、抖音、微博等社交媒体作为传播工具,完成商品与服务交易。目前,社交电商按照具体的展现形式,划分为四种模式:第一类型是基于共同兴趣的社交电商模式;第二类型是图片加兴趣的形式;第三种类型是媒体导购的形式;第四种类型是线下消费线上导购的形式。主要表现形态为实物产品交易、服务产品交易、虚拟物品交易、社交网络广告四类。
社交化电子商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一是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盗取公民个人信息情况严重。二是通过刷单提高销量,网络主播涉嫌欺诈。三是多级分销模式引发传销活动。四是不正当竞争引发的价格欺诈。
针对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地方以及民间机构都在积极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及各种行业规定,引导社交化电商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虽然监管手段、方式都在进一步健全完善,但在互联网日新月异高速发展的今天,监管方式、手段仍无法跟上行业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外部监管力度。首先,相关部门应研究出台更完善、效力更高的社交电商法规。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社交电商模式会在未来不断创新发展,为了保护这一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定统一立法,建立完善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行业发展。各地区要持续加强管理,广泛征求行业协会、消费者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出台地方性规章制度。与此同时,要探索建立社交电商市场主体登记体系,设立相应的准入机制,根据经营范围、所售商品种类确定不同的准入条件。例如,对于经营食品餐饮的个人、企业,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营业等。并且,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交电商平台违法经营的处罚额度,以震慑各种不法经营行为。
优化内部管理。首先,第三方交易平台应担当起监管责任。社交电商平台要对申请进入平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主体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建立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还要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第二,第三方交易平台要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进行有效监督,对于经核实有效的社会投诉建议,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在平台上及时公示。
在鼓励发展社交化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必须要正视其带来的诸多问题,加大立法保护,与时俱进,从国家监管、行业内监管、社会监管等多路径进行把控,全面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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