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雷达互相干扰终于有法可依了
羊城晚报讯记者戚耀琪报道:随着越来越多的智能汽车应用雷达系统进行辅助驾驶,关于这个领域的安全使用也备受关注。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从4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汽车雷达是在智能交通系统中通过传感器监控车辆速度和距离的辅助手段。当同一时空中有多部汽车雷达工作在同频段时,相互间可能会产生无线电有害干扰。出现虚假信号或底噪抬升,对目标检测虚警、漏警或探测距离变短。因此,该征求意见稿是为了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避免和减少汽车雷达与其他无线电业务或无线电台(站)间的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汽车雷达在机动车出厂前完成装载及功能性、安全性测试,是为机动车智能驾驶提供辅助手段的无线电定位业务移动电台。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76-79GHz频段规划用于汽车雷达,主要使用场景包括自适应巡航控制(ACC)、防撞(CA)、盲点探测(BSD)、变道辅助(LCA)、泊车辅助、后方车辆示警(RTCA)、行人探测等。该频段不能用于其他在地面设置使用的雷达,以及在航空器(含无人机、气球、飞艇等)上装载使用的雷达。
在76-79GHz频段内设置、使用汽车雷达,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执照,但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不得对同频段或相邻频段内依法开展的固定、移动、卫星固定、业余、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此外,车辆等相关产品使用说明中应特别说明汽车雷达是智能驾驶的辅助手段之一,不能仅依赖其实现智能驾驶。汽车雷达设备研制、生产、销售者,应采取可行的技术措施提高雷达设备自身的抗干扰能力,包括主动式和被动式干扰规避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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