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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丢脸”“偷脸”等乱象尽早淡出公众视线

晶报 2021-04-16 07:28

4月9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落槌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删除原告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

2019年4月,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其后,野生动物世界两次向郭兵发送短信,通知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双方协商未果,郭兵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上,不法商家非法获取消费者人脸信息,并肆意滥用的行为被曝光。比如著名卫浴橱柜品牌科勒,在旗下的相关店铺内安装了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可以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抓取和识别,并为每个人形成独特的ID,而在其他商业领域,类似的情况十分普遍。

人脸识别技术具有使用方便、识别精度高、速度快等特点,在数字时代发挥着便民利民的重要作用。然而现实中,公众要承担刷脸泛滥可能出现的各种负面结果:个人生物信息被泄露、人脸支付安全性无法保障……

曾有专家称,每人每天要暴露在各种摄像头下超过500次,很多商家瞅准了“人脸”上的商机,并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大肆搜集相关信息。强劲的需求,催生了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共有超过6500家人脸识别相关企业,以及近50万家监控设备相关企业,但其中近2万家监控设备相关企业产生过法律诉讼,另外超7万家监控设备相关企业出现过经营异常,2600余家相关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

正如网友所言,“虽然你不能靠脸吃饭,但有人正靠你的脸吃饭。”这话虽然有戏谑的成分,但也道出了现实的尴尬,整治人脸识别领域的乱象,已刻不容缓。

从前面提到的“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落槌宣判可以看出,相关领域的侵权问题已经引起高度重视。我国《民法典》已旗帜鲜明地将自然人生物识别信息列为个人信息,我们也期待酝酿已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能早日出台,让“丢脸”“偷脸”等乱象尽早淡出公众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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