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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营贷”审核 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江门日报 2021-04-19 18:49

新华社:近日,针对备受关注的“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问题,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贷款期限管理、抵押物管理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一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一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南方日报:在《通知》下发前,广东金融监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早已行动起来,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对“经营贷”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三查”。除对“经营贷”发放进行规范外,广东各家银行还严查购房首付款来源,购房首付款必须为家庭自有资金,若经核实首付款来源为借贷、垫资过桥、他人借名贷款的严禁准入。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在业内看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介合作是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关键举措之一。

广州日报:为了更有效地堵住“经营贷”流入楼市,根据监管窗口指导,3月17日开始,以四大国有银行为首的广州银行业,对首付款来源实施审查新政。据了解,即日起,申请个人房贷必须提供首付款支付账户近6个月的流水。首付款来源必须是家庭自有的,或者是直系亲属自有的,禁止各种借贷资金被用于首付款。如果账户半年前已持有八成以上首付资金的可直接认定具备资质,可以是存款、理财资金或者股票等。如果首付款是半年内转入的,需解释资金来源。父母等直系亲属转入的,也要提供相关流水证明以证明是其自有资金。

点评:从宏观经济来看,房地产的问题在于投资属性突出,金融化、泡沫化倾向较强。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关系民生福祉,与居民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息息相关。近年来,各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的是为了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通知》的发布和实施,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是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举措。(柯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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