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模式的虚拟货币违法活动总结
虚构模式:各种虚拟货币平台普遍将“比特币”保证其币值不易被操纵的“区块链”“去中心化”等技术宣称为本币种的技术,有的还以国际组织、跨国金融集团命名,有的则直接将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推进的数字货币技术与本币相混淆,用于“背书”,迷惑性极强。
互助盘:以平台自创的虚拟货币为投资载体,投资买入虚拟货币称为“提供帮助”,卖出虚拟货币称为“得到帮助”。投资者(买方)在确定投资额度的基础上,由系统匹配卖出虚拟货币的投资者(卖方)。系统匹配时间为1至14天,在等待匹配期间,卖方可享受每天1%的投资收益,收益以账户里增加的虚拟货币体现。匹配成功后,买方需要在72小时内转款给卖方,并上传付款凭证,卖方也需要在72小时内确定收款。至此,卖方完成投资获利退出,买方身份转换成为卖方,并等待系统再次匹配下一位买入虚拟货币的投资人,以此循环。
挖矿机:投资者通过网站指定的交易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再用虚拟货币租赁矿机,由宣称位于国外的矿机托管机构代为“挖矿”。“矿机”分不同等级,租期一年,在租期内按照投资级别不同,投资者账户体现为每天增加不同数量的虚拟货币,其承诺的年化虚拟货币回报高达几倍。
拆分盘:人为构造一套以美元进行计价、价格在一定区间循环往复、数量可以翻倍的运营体系。如虚拟货币价格从0.2美元开始,每销售100万个虚拟币,涨0.01美元,币值涨到0.4美元后进行拆分,即投资者手中的虚拟货币数量翻倍,然后价格恢复至0.2美元,进入下一轮交易和拆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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